宗教對英國的影響,宗教對人類的影響

2021-03-18 13:58:33 字數 3799 閱讀 5359

1樓:匿名使用者

(1)宗教是衡平法的神學淵源

在普通法的歷史上,有一位叫聖·德梅恩的律師對衡法的法理學做出過巨大貢獻。「他是一位具有廣博神學知識的高階律師;對他來說,更高的公平與正義**於神,而其在人類身上的表現就是良心……他的成就在於,他將這種新的法律觀念與中世紀的公平神授的信仰協調一致起來。」(頁89)這些思想,德梅恩都是通過一本名為《博士與學生對話錄》來闡述。

衡平法的巨大成功就是**於英國人將超驗的信仰與經驗的法律結合,所謂的良心,在這裡完全成為此岸與彼岸的中轉站,良心原本就是人類道德追求和倫理體驗的底線要求,法律則是最低要求的道德,法律與正義只有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對接才是可靠和穩定的,也許衡平法沒有許多特別具體的制定法來支援它,因此容易給人模糊和不確定的印象,但是「法律表述得越明確,他適應形勢變化的能力就越差。」(頁ⅵ)可以設想,如果沒有神學的支援,衡平法不可能立足。

當然,衡平法的立足並不僅靠了這麼一點基礎:

(2)教會法對普通法的影響

英國教會法庭是歐洲教皇權力的延伸,執行一套在羅馬法基礎上制定的全歐洲統一的法律體系,早期教會法的管轄權很大,只要是**徒,就要遵循教會法——而只有**徒才能成為合法的英國公民,是否是**徒,幾乎成了一個國籍概念。而且教會法所要管轄的內容也是包羅永珍,應有盡有,因此教會法庭成為英國最早的法院。這種狀況直到威廉進入英國以後,王權逐步擴張才得到緩慢改變,「直到13世紀末**集權化過程完成時,促進**集權形成的王室法官們絕大多數仍然具有教會法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神職人員。

這是人類文明歷史過程中較為奇特的矛盾之一。」(頁17)這樣的狀況使得普通法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受到長期而深遠的影響,並且在普通民眾中也深入人心,許多人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而普通法無法提供救濟的時候就會尋求宗教認可來對抗(頁184)。這種影響有的直接滲透到許多具體制度中,例如作者認為「宗教法庭很可能是侵權行為訴訟的觀念的淵源,……」(頁386)至於觀念上的影響就很多了,當然並不總是積極的影響,但是,有時即使沒有明顯的資料表明它對普通法的某項制度產生過什麼重大影響,還可以從王室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所使用的方式中猜測到可能的影響。

(頁431)羅馬法沒有能夠直接塑造英國法,但是其與宗教有關的內容是他們兩者的共同之處,而且一直到現在還留下深刻的烙櫻

(3)以宣誓決定效力的證據制度

宣誓證據的效力在普通法歷史上成為判決得以發生的主要根據。這對於生活在東方的中國人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而且許多現代人也認為「宣誓裁判方法是荒謬絕倫的」(頁397)所謂宣誓證據就是證人在作證前應當手按聖經宣誓,保證自己的證詞沒有撒謊。

法官採納宣誓過的證詞進行判決。

宣誓證據在英國普通法歷史上一直沿用,至今未廢。尤其在古代,整個社會生活中都被廣泛使用,無論在日常生活還是在商業**中,「只有誠實的權利主張才會被接受,而且只有通過宣誓裁判之類的辦法所做出的否認才是誠實的否認。」(頁274)例如,醫生行醫應該得到公眾認可,並且要宣誓保證努力工作,合理收費,並向公共當局檢舉其他醫生不盡職的行為。

(頁359)對於大多數人來講,這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基本生活準則,無需問為什麼,甚至可以說提出疑問者將被人懷疑其沒有誠實信用的基本品格。

人們日常生活的這種習慣對司法審判無疑產生很大影響,實踐證明,它有積極的效果,也有負面影響。「通過宣誓來證明無罪本身不能被簡單地作為一種證據形式而輕視它,儘管被告不再會受到所在社群的懲罰,但是他仍然必須宣誓,而且幾乎沒有人輕易地作偽證。」(頁284)因此可以得知,英國至少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人們崇尚誠實的生活,並且成為他們國民性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否則宣誓證據裁判制度不可能長盛不衰,同時證人作證也並非隨隨便便的,證人考慮作證與否,常常還跟當事人本身的信譽有關,一個聲名狼藉的當事人一般不容易獲得他人的宣誓證言(頁383)。

但是「宣誓裁判法通常被認為是有關合同訴訟中落後現象的象徵,它的確阻礙了法律的發展。」(頁283)這是宣誓證據裁判法的弊端,也是最終造成後人對這一制度詰難的原因之一。但是,從總體上說,宣誓證據裁判法還是有許多優點,因此它才至今仍有生存餘地,「在現代陪審團審判和證據規則的條件下,宣誓裁判的方法具有真正的意義。

」(頁389)這說明,單獨的宣誓裁判法還是有一定危險性,尤其對於現代社會來說,或者這是否還意味著,相對於古代來說,英國也同樣存在著道德墮落問題?

2樓:煉獄姬

最早**教化使英國能夠擺脫蠻族化能和歐陸更緊密接觸,更好地吸收歐陸文化、後來擺脫了**教建立英國國教聖公會是英國宗教更世俗化,較早脫離教會影響,對英國後來崛起也大有好處。

宗教對人類的影響

3樓:潛川

有的,而且是良性的、促進的影響。所有的信仰都對人類的發展有重要的作用。或者說,宗教就是人類發展的必然產物,因為法律解決了人們物質的需求,道德解決了人們的關係需求,信仰則是解決人們的精神需求的,尤其是靈魂層面上的,所以只要是宗教,就一定涉及這一個層面,它和法律、道德構成了人類生活的主要構架。

你留意發現,無論什麼樣的宗教,都具備了抑惡揚善的相同部分,因為只有宣揚正能量,才能凝聚人心,雖然伊斯蘭教啊、天主教的排他性很強,但對於社會的發展,的確是有益的。

我們用現代話來理解吧!先來看一個例子:

以「爬山」為例。首先我們先確認「登上山頂」這個過程是必然的結果,這是肯定不會改變的。於是有a、b、c三人一起登山,a走的是南坡,用杆杖登上去的;b走的是北崖,用錘釘攀上去的;c走的是西壁,用爪犁爬上去的;他們都登上了山頂,下來以後開始收徒弟,他們都以自己親自爬上去的經歷和工具教他們的**,對其他兩人的做法,跟自己的體驗,或承認其他兩人的成果,或否定其他兩人的成果。

那麼,「登上山頂」這個事實的實現已成為「客觀事實」,但是這些以自己經歷為經驗來傳遞的方法,就叫做「主觀經驗」。

在《金剛經》裡,佛陀曾說過,「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講的就是a、b、c相互爭執的本相,也就是宗教的本質原本都一樣,但是卻因為創始人(準確的說應該是「發現者」)本身的文化程度、社會背景、成長環境、領悟能力、表達與溝通能力等的不同,而造成了差異(這就是為何宗教會彼此抵制、排斥的根本所在了)。

因此,所有的宗教的核心就是「明白或洞悉宇宙真相」,完成生命的終極關懷。

4樓:aaa**王

宗教對人類沒有任何的影響!! 宗教都是教育世人的 不是保佑的 戒律就是做人做事的標準!!

因果教育是對世人的 最好警示!!

英國宗教改革的影響?

5樓:木棉花花沫

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運動.原先的教權是羅馬教會所有,八世離婚都要得到教會的許可,深受教會的制約。為了擺脫羅馬教會的桎梏,八世進行了宗教改革,設立由國王作為最高教主的英國國教,擺脫羅馬天主教的掣肘。

將最高教權由羅馬轉移到國王手中,國王有任命教職、召開教會、審查教規的權力,使得教權成為了鞏固王權統治的工具。是封建性質的宗教改革。但是客觀上也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

後來在英國進行的清教運動才是資產階級性質的宗教改革。

6樓:匿名使用者

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遊移不定。一開始,他在克蘭麥(亨利八世執政時期曾任命的英國主教)的影響下傾向於路德教,後來又回到了更接近於天主教傳統的立場上,但他從未與羅馬重歸於好。因此英格蘭聖公會(即英國國教)完全服從於英王,修道院則被取締,不過英格蘭聖公會保留了與羅馬教會相近的主教制度和宗教儀式。

亨利八世的繼承者是年幼的愛德華六世,他是加爾文的一名聽話的學生,在他執政時期,英國國教實際上是由一些支援瑞士式宗教改革的人所領導。但在他死後,王權落到了阿拉貢的凱瑟琳之女,天主教徒瑪麗 都鐸手中,在她執政的2023年至2023年,她將英國重新引向了天主教並粗暴的**反對者。

接替瑪麗 都鐸的是伊利莎白一世。正是她確立了英格蘭聖公會處於天主教和新教中間的地位。禮拜儀式,虔誠的形式以及主教的等級編制仍和亨利八世時期一樣近似於天主教會,但任何對羅馬的服從均被拋棄,修道院依然受查禁,教士和主教可以結婚。

由英國主教們規定,後來一直成為英格蘭聖公會教義憲章的《三十九條信綱》明顯是受到了加爾文教義的啟發。

宗教對法律信仰的影響有哪些,宗教信仰對人有哪些影響?

1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 於原始或者傳統的宗教規範2 第一,宗教規範對立法的作用。許多國家,宗教規範所包含的價值原則與精神內涵,往往被立法者所吸收,並且對立法的本旨起到重要的影響。例如,在 聖經 中的誠實,公正觀念對西方國家法律的 誠實信用 原則有直接的影響。第二,宗教信仰對法律信仰的影響。在伯爾曼的 ...

對宗教的看法

在當代,隨著人類理性的滲透 現代科技的進步,宗教文化的社會作用已大大減弱,但是,它仍在一定範圍內發揮作用。特別是宗教文化所包含的核心價值觀,大都是以超然的方式來表達對於現世理想社會的訴求。教的 平等 博愛和公義 的理想,都是對於人類美好正義社會的一種追求。這種追求也是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想願景,與 ...

英國宗教史,英國宗教,尤其是天住教的結構及其發展歷史(越細越好)

古代 根據早期羅馬神學家 迦太基人特土良的記載 208年,不列顛島上哈羅德城牆以北區域出現 徒。在英國,每個人都享有宗教自由,因此,在英國各中心地區也形成了多種不同的宗教信仰蓬勃發展的局面。英國有兩個 官方的 教堂 即英格蘭教堂 英國聖公教會 和蘇格蘭教堂 長老教派 除此之外,各種不同的宗教和數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