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有沒有義務給業主開門,小區有門禁系統物業保安有義務給業主開門嗎?主要業主騎電動車進出不方便

2021-03-17 10:08:07 字數 5930 閱讀 2748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物業服務內容,物業部門完全有義務給你開門,還有門卡是他們設立的,卻不考慮住戶的家庭人數,或想變相收取卡費都是違法的.

另外他們那樣說話你可以向業委會投訴並要求道歉,或通過**讓物業公司炒掉當事人.

記住捍衛自己的權義.相關了再瞭解下物業法規,因為太多我就不在這裡敘述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物業如果可以的話,應該為業主服務,應該開!但是鑑於該小區實行電子卡管理,你就必須持卡開門了!小區物業的態度這麼差,你可以直接到業委會投訴物業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的瞭解,一般每家發門禁卡3張,如果需要多領,一般一張卡要20元錢。

而且物業為業主開門和應該的義務,不至於為這點小事破口大罵,影響自己的形象吧。

如果僅僅為了這點事,我只有一個辦法,對他們不合理的態度進行**錄音,從此拒交物業費。

小區有門禁系統物業保安有義務給業主開門嗎?主要業主騎電動車進出不方便

4樓:二手老先生

你從安全的角度看,保安能把小區的業主認全嗎

還有,如果出了問題,嫌疑人說是保安開的門,業主是不是會要求保安承擔責任

5樓:魷魚王降臨

任何人都叫保安開門,那麼弄門禁有什麼意義呢?

保安不能保證確定每一位業主都認識,不能100%確定是不是真的是業主,假如開了門,出了責任,保安不是得背黑鍋嗎。

所以沒有義務,都是情分,非要糾結,那就沒責任開,除非下車登記。

具體還是以物業合同為準。

6樓:

當然有權利進了,門衛有責任有義務給其開門,否則物業費不是白交了。但還是辦一張門禁好些,畢竟總是麻煩人不合適呀。

7樓:北京拓樸科技

北京拓撲科技真誠回答你:正常來說保安是有義務的,畢竟你是業主,相當於你是他們的服務物件。

8樓:匿名使用者

從文明行為舉止來說,進出大門應該下車推行。

如果是殘疾人、老年人等行動不方便的,自然應該為他們開關門,不但如此,還應該幫助他們順利進出。

但是青年人、壯年人,是不是應該遵守文明禮貌出行呢?

出入下車,是對門衛的尊重,因為他們在保衛你們的安全。

尊重他人,尊重自己。

9樓:匿名使用者

先有小區公約還是先有車?你騎了車為了自己方便有要別人為你服務講不過去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義務。

就算是有義務你也得先證明你是業主,你刷卡開門才算。

11樓:江蘇省吉中華

南京天地新城青河物業就是沒眼珠的狗

大家說說小區大門口的物業有沒有義務給我們收快遞

12樓:小燕

不論是物權法,還是物業管理條例,都沒有門衛代收快遞這個條款。

物業本身做的是公眾性質的服務,沒有代收快遞的義務,也不承擔快遞保管責任。如果業主有需求,可以和物業公司協商單獨約定代收快遞的服務。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小區大門口的物業秩序維護員(通常大家叫保安)是否有義務為我們代收快遞,主要看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內容中,有沒有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有代收快遞的義務;

相信在我國的《物業服務合同》中,通常沒有這樣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也就是說,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有幫業主代收快遞的義務,那麼物業服務公司就沒有這個義務,完全可以不幫業主代收快遞;

第二:通常情況下,物業服務公司為了和業主和睦相處,會選擇幫業主代收快遞,這在法律上通常被稱之為「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情況下,如果物業沒有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導致快遞丟失或損毀,法律規定是免於賠償的;

第三:通常情況下,物業公司的門崗秩序維護員也會幫業主代收快遞,如果他們的代收行為沒有物業公司的允許授權情況下,他們的代收行為完全是個人善意行為,也屬於上面提到的無因管理行為。

第四:現在有的物業公司開始為業主提供代收 快遞服務,有的不收費用,有的收很少的費用,至於收費的物業服務公司這種行為就變成了有償服務,如果業主丟失了快遞,物業服務公司是要賠償的,收費後的代收快遞行為就不是「無因管理」了,完全是有償服務行為

第五:另附: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於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東西好像沒有義務收,但如果雙方願意也可以,說實話,快遞這東西很容易出問題,人家物業就怕被業主給懶著,不敢收也應該理解

15樓:杵小咩

物業沒有義務代收快遞,如物業提供了業主寄放快遞的場所,並不意味就要承擔快遞遺失的責任。現在大多物業都幫業主代收了快遞,也存在有的業主快遞遺失了找物業麻煩,甚至有的還要求物業公司配置專人專門收發快遞,既然這麼多麻煩,物業有權不收快遞,本身快遞就該直接交到本人手上。

16樓:漆黑星海鏢師

沒有義務收好多小區物業通知,門口保安拒籤一切快遞,你非要往這放如發生丟失跟物業沒有任何責任,原因我些人故意拿別人的快遞導致業主與物業保安衝突所以小區物業大部分拒絕簽收快遞包裹如發生丟失自負。

物業保安必須給業主開門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這麼看:1、如果園區實行封閉管理,保安一定不要給業主開門,如果這麼做了,就是破壞了園區管理規定,因為業主憑卡進入,沒卡的要登記,老人也是業主理應刷卡進入,要求保安開門是無理要求;如果來人不帶卡,那作為業主身份無法核實,讓保安開門,保安首先應該核實身份,才能給開門。但是遇到這種情況,保安也要謙恭的作出解釋,說園區是封閉園區,為了整個園區的安全,業主要自己刷卡進門。

2、如果不是封閉園區,或雖是封閉園區但長期形成大門隨便出入不刷卡,雖然保安沒有義務給業主開門,但是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果保安遇到老人,幫開一下門,還是有助於提高物業公司再也注重的形象的。拯救心田回答如有幫助請採納祝您幸福!

小區物管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18樓:浪奔彼岸

小區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道路、交通、綠化、衛生、治安、環境進行的維護,修理和整治,保障業主合法權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區秩序。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主要**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主要責任和義務有:

1、小區安全護衛工作。配專職護衛人員,24小時值勤承擔門衛盤查外來人員及通出車輛等任務;確保小區安全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2、物業的維護。制定並設施裝置的保養維修計劃,定期對小區內所有的公共設施和裝置如供水、供電、消防、環保、機電裝置、通訊、路燈、園林綠化、排水、車輛等實施維修養護。

3、綜合服務。 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繳等,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社群管理相關工作。

4、維持業主的合法權益,並提供必要的有償服務,努力為業主排憂解難。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2023年3月19日修正版),對物業管理服務有以下規定:

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物業管理條例—中國**網

19樓:迪奧凝脂

物業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應該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當物業公司不能履行物業合同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有權解除合同。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物業公司對所管理的內容採取重大措施時,應該經過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如公共設施的重大修繕,拆除等情況。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必須符合行政法規的規定。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發生物業糾紛該怎麼辦:

1、對於購房者來說,首先要明確的物業管理不同於過去住宅區的房管,購房者在完成購房手續後入住前,要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公約,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

2、在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購房者應該清楚自己是簽約的主體,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權利修改管理公約的有關條款,並且有權利保留和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許多購房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誤認為管理公約是不可修改的,管理公司也是不能更換的。

關於維修**和管理費用的支付,更是不知如何處理是好。

3、關於維修**管理費用的標準尚無具體的明文規定,這就給物業管理公司留下了較大的餘地,也給購房者增加了無形的壓力。但不管怎樣,收費的高低是應該與服務的質量成正比的,所以,購房者在簽訂管理公約時,有權對收費的數額和服務的專案與質量提出修改意見。

4、購房者應保留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雖然在入住前簽訂管理公約時購房者無法立即選擇物業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後選擇新的管理公司的權利,以使損失減小到最小程度。

擴充套件資料

公共服務

是指物業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主要有以下8項: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2)房屋裝置、設施的管理;

(3)環境衛生的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6)車輛秩序管理;

(7)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針對性服務

是指物業管理企業面向廣大住用人,為滿足其中一些住戶、群體和單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工作。

①日常生活類;

②商業服務類;

③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類;

④金融服務類;

⑤經紀**中介服務;

⑥社會福利類;

委託性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同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確定第

二、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專案與內容,採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並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特約服務實際上是專項服務的補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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