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盜竊罪的認定的具體案例

2021-03-09 14:52:52 字數 1550 閱讀 3212

1樓:商標註冊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被盜物品的**,應當以被盜物品**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贓、退賠的;

⒊主動投案的

⒋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⒌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樓:法學專業戶

回答如下:bai

要解決這個問題,du首先要知道認定犯罪的zhi構成,通常我們國dao家是採內用犯罪構成4要件說,即犯罪客體容,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就是被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法益或者說是社會關係,犯罪客觀方面說明犯罪是在什麼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麼樣的行為,使客體受到什麼樣危害的要件,犯罪主體就是實施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單位,犯罪主觀方面就是犯罪主體對犯罪所持的心理態度。

在知道了這些以後,我們對比盜竊罪的犯罪構成,可見,盜竊罪的犯罪客體,是對所有權的侵害,而非佔有權的侵害,故b盜竊回屬於自己的東西,雖然破壞了a對該物的佔有權,卻沒有破壞對其合法的所有權,反而應當是屬於刑法免除責任裡的自救行為。

回答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

3樓:實習律師鄭

這是一bai道學理題目,那du就以學理方式提示一二,希zhi望對你的司dao考有所幫助版!

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

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罪構成的四大基本要件不贅述,此罪要求行為人盜竊時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此為判斷關鍵點!a盜竊了b的財物,b發現後自己悄悄拿回,從物權法角度而言,此行為是以自力行為行使追及權,不應受到非難,因此儘管b採取祕密竊取的方式,但是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符合中國現行刑法中盜竊罪的規定,不構成盜竊罪。

相類似的情況拓展,如果b將手機借給a使用期間,b祕密將自己的手機拿回,然後再向a所要手機,那麼b就符合盜竊罪的規定。建議你好好領會佔有的相關規定!

4樓:秋風解我衣

b的物品屬於其自己所有的物品,且a對該物品不成立合法的佔有,一般情況下,自己的財物是不能成為自己盜竊的物件的,因此b偷回自己的東西不構成盜竊罪;

5樓:數研木子神

找自已孩子回家裡所當然

法律實務中盜竊罪的數額怎麼認定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15條,於2013年4月4日起施行。與1998年司法解釋相比,數額標準均有所提高 1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 3000元以上的,為 數額較大 2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

盜竊罪數額的認定,是根據盜竊者實際取得的財物價值,還是被害人

盜竊罪數額的認定,是根據盜竊者實際取得的財物價值,並且進行物價鑑定,根據鑑定結論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 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盜竊公私財物...

侵佔罪和盜竊罪的區別,侵佔罪和盜竊罪的異同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侵佔罪與盜竊罪都屬於侵犯財產罪,但是,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是很多的,表現在 1 犯罪物件不同。侵佔罪的物件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