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治安案件的異地傳喚問題關於治安案件的異地傳喚

2021-03-09 09:35:17 字數 3183 閱讀 7209

1樓: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根據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2、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可能會異地傳喚相關人士瞭解具體情況,公民必須配合!

2樓:匿名使用者

協助調查的專業術語是傳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根據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2、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可能會異地傳喚相關人士瞭解具體情況,公民必須配合。

關於治安案件的異地傳喚

3樓:裔靈卉巢韞

協助調查的專業術語是傳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根據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2、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可能會異地傳喚相關人士瞭解具體情況,公民必須配合。

4樓:匿名使用者

嫌疑人找不到該治安案件

就會一直待處理,直到找到嫌疑人並處罰後才會結案。

問題是一般治安案件,嫌疑人怎麼也不會逃跑啊,最高治安拘留半個月,罰款不超過5000元,逃跑的成本要比處罰成本高多了。除非是你不是本地人,返回老家再也不回案發地了。

警察異地傳喚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協助調查的專業術語是傳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根據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2、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可能會異地傳喚相關人士瞭解具體情況,公民必須配合,如果你在海上,應該可以通過**等途徑聯絡當地警察。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詢問違法嫌疑人,可以到違法嫌疑人住處或者單位進行,也可以將其傳喚到其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進行。根據這一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可以到其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執行傳喚,但不得將違法嫌疑人傳喚至其所在的市縣以外的地點進行詢問查證。需要到異地執行傳喚和採取強制措施的,目前沒有規定,實踐中可以參照《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到外地對犯罪嫌疑人執行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7樓:挶迯的釒犇

可以在你們當地的派出所諮詢一下是否**哦,沒做過的話就不要逃避遲早要處理的,χㄒβ3就不錯,你沒事可以研究下,後面加個coμ就可以了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違法嫌疑人在異地的,如何傳喚

治安案件的嫌疑人在原籍,公安機關也可以將違法嫌疑人傳喚到其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1 協助調查的專業術語是傳喚。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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