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

2021-03-08 14:48:05 字數 5243 閱讀 707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智慧財產權法是主要由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條例、 伯爾尼公約 、巴黎公約 。

所以,智慧財產權法不是單個法律,而是很多法律組成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智慧財產權法》,所以,也沒有所謂的《中專華人民屬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的全文。對於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我國多部法律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3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目前中國,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學理概念,尚沒有一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

4樓:天天想著菲菲

我國智慧財產權法是主要由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條例、 伯爾尼公約 、巴黎公約 。

5樓:鍛造法的奧義

我國智慧財產權法是主要由3部國內法 和數部國際條約所組成著作權法

專利法商標法

伯爾尼公約

巴黎公約等

6樓:北極蛇

自己買吧 網上沒有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的具體分類

7樓:手機使用者

按照權利的內容

從權利的內容上看,智慧財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智慧財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於上述智慧財產權,中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的法律制度

8樓:華律網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條就不一一列舉了。智慧財產權法是指因調整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智慧財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智慧財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式法規範。

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智慧財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智慧財產權,並且智慧財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占主導地位。現代社會中,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在各國普遍獲得確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作為劃分知識產品公共屬性與私人屬性界限並調整知識創造、利用和傳播中所形成的社會關係的工具在各國普遍確立,並隨著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拓展、豐富和完善。

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智慧財產權制度發展迅速,不斷變革和創新,當前世界經濟已經處於知識經濟時代,技術創新已是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最主要動力,與之相對應的,智慧財產權越來越成為提升市場核心競爭力和進行市場壟斷的手段,智慧財產權制度因此成為基礎性制度和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世紀末,許多國家已經從國家戰略的高度來考慮、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將智慧財產權戰略與經貿政策相結合,智慧財產權戰略構成了國家發展總體戰略的組成部分,對實現國家總體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9樓:冀緆焛枻磹眢祊

種類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法律制度,

專利證書專利權法律制度;

版權法律制度;

商標權法律制度;

商號權法律制度;

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商業祕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2023年(甲子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3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3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 ***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洩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法律法規

10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較多的法律法規

如:《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刑法》第三章第七節、《商標法》、《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專利法》、《國防專利條例》、《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這個主體沒有頒佈法律的權利,只能做出行政決定。

跟智慧財產權局相關的法律法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全文 2010-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全文_第三次修改) 2009-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全文) 2010-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2010-3-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23年修正) 2013-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12-1

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 2006-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2014-5-1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實施辦法 2003-6-1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2013-3-1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2001-10-1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2014-8-2

專利標識標註辦法》(第63號) 201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實施辦法 2009-7-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2015-8-29

國家局和地方局都有各自的管理辦法,地方局管理辦法如:

四川省專利實施與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11-3-14

四川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2010-10-1

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 2012-5-1

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2016

希望可以幫到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是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14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3月14日起施行。是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國防法就是對國家軍事防禦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訊資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

正確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簡稱 電信條例 是2000年9月2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部門頒佈的一個條例,尚未經立法機構批准。官方宣稱制定本條例的原因是 為了規範電信市場秩序,維護電信使用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電信網路和資訊的安全,促進電信業的健康發展。擴充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的司法解釋

選舉法也有bai廣義和狹義du之分。廣義的選舉zhi法包括有關選舉產dao生國家政權機關 回的所有法律規範。狹義答的選舉法僅指選舉產生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規範。在我國,通常所說的選舉法是指選舉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法,即全國人大制定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