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分居三年了,怎麼辦離婚手續

2021-03-08 11:39:57 字數 1832 閱讀 6911

1樓:我的李青有點拐

首先必須明確的告訴大家,分居三年或者幾年不是離婚的先決條件,第二、在我國離婚的途徑有兩種: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並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均能達成一致意見,並同意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在一方不同意離婚時,或者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訴訟程式達到離婚的目的。

綜上,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均可以***理離婚手續,達到離婚的目的。

2樓:我是皮皮開啊

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可以收集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要求離婚。

一、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二、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複雜。具體程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3樓:芳飛依夢

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就可以。

4樓:楊曉林家事律師

由於您提供的情況過於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雙方同意可以協議離婚,一方不同意只能去法院起訴。分居的證明標準很高,構成法定離婚情形,法院一般判離。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份。

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二年的時間,法院才予以判離。一般情況下,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

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一套房子住,實踐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一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完全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

因此,必須收集其它相關證據使得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第三,分居已滿二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時間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二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判離,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為二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最後,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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