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開我的車撞人了我有責任嗎

2021-03-08 05:26:49 字數 3732 閱讀 3857

1樓:天上白雲飄

1、一般來說,由你朋友負責,因為你朋友是借車人,借用車輛發生事故,由借用車輛的人負責,出借人不用承擔責任;

2、如果你在出借車輛的過程中中有過錯,你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你明知車輛效能有問題或者由安全隱患,或者指定你沒有沒有駕駛證等,仍然借給你朋友,你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總之,在出借車輛的過程中,你有過錯,就相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沒有過錯,就無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規定,您這種情況屬於車主與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只要您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就不用承擔責任。

這裡所謂的過錯是指例如您明知使用人無證、醉酒的情況

2樓:張爍醫生

別擔心出借人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本規定,車輛出借後,機動車所有人對機動車的執行沒有實際支配力和控制力。所以,機動車所有人沒有過錯的,不對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麼,怎樣算「有過錯」呢?像出借車況不良的車輛、明知使用人無證而出借車輛、明知使用人醉酒而出借車輛等情況,車主就有過錯,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方是借用人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3樓:想吃豬的雲

超出交強險範圍的部分,由實際駕駛人承擔,實際駕駛人無能力承擔的情況下,你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規定,您這種情況屬於車主與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只要您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就不用承擔責任。

這裡所謂的過錯是指例如您明知使用人無證、醉酒的情況任然租賃、借用給他駕駛的

別人開我的車撞人了,我有責任嗎?

4樓:金果

出借人不用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身**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5樓:想吃豬的雲

超出交強險範圍的部分,由實際駕駛人承擔,實際駕駛人無能力承擔的情況下,你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規定,您這種情況屬於車主與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只要您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就不用承擔責任。

這裡所謂的過錯是指例如您明知使用人無證、醉酒的情況任然租賃、借用給他駕駛的

6樓:我是小蒜苗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襲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本規定,車輛出借後,機動車所有人對機動車的執行沒有實際支配力和控制力。

所以,機動車所有人沒有過錯的,不對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機動車所有人在出借車輛的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出借車況不良的車輛、明知使用人無證而出借車輛、明知使用人醉酒而出借車輛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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