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結婚後7年或8年個人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3-07 09:15:02 字數 1821 閱讀 8054

1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夫妻財產製度,是有關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使用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等費用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對外財產責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適用物件範圍相當廣泛的一項重要的財產製度。

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現在的家庭財產,從財產的範圍到財產的構成及財產的數量等都與以往不同,呈現出財產構成向多元化方向發展、財產數額顯著增多、投資經營性財產在家庭財產中所佔比例增大的趨勢,原司法解釋中關於夫妻財產轉化的條款已經遠遠落後於現實的需要,對夫妻財產製度問題的**,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目前我國新的婚姻法出臺之後,就夫妻的財產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特別要說的是,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解釋確定的通過時效,婚前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制度,是不合理的。

首先是不符合物權法關於物權取得的規定,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後,這種轉化制度更顯得不適合,在很多國家都沒有。

其次是一方婚前已取得產權的財產,因為結婚達到一定時間就自然變為共同財產,既不合理,也缺乏科學性。民法規定,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種規定等於變相鼓勵有部分人借婚姻不勞而獲積聚財物,是對個人財產權的一種不適當的干預。另一方面,由於婚姻所具有的倫理性,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當然應該讓另一方無償使用,但結婚時間再長,也不能使其成為共同財產,讓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的轉讓,是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司法解釋的這一規定是對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的嚴重侵犯,違反了民法、物權法的基本原理。

2樓:熒熒貓

曾經有過,但現在無效了.婚前沒有財產公正的話,除了,婚姻期間明確給夫妻一方的遺產,傷殘補助金等,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也除外,如為結婚以自己名義購買的房屋等,但婚姻期間共用的生活品除外

3樓:匿名使用者

幹嘛要說7年或8年呀??

如果你結婚時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也沒有十分充足的證據證明某財物是婚前所有,那麼所有的一切財產均會被視為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4樓:百進龍

以前確實有這個規定,但是現在已經不存在,現在只有婚前個人財產 和婚後共同財產的區別。了。

5樓:手機使用者

什麼叫共同財產?!只有是夫妻倆人共同擁有的,結婚後任何一方的個人所得,如腦力,智慧等作品等屬個人財產,那都是個人的。剛結婚,只要公證了個人財產不共有,別說幾年了。

6樓:太陽的熱情

有這條,我看到過,但記不清是幾年了。有根據。百分之百肯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7樓:蘇州虎丘法律所

結婚後8年後,某些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在新的婚姻法生效後,已經無效了。現在只有婚前個人財產 和婚後共同財產的區別。

8樓:寶婭那拉珊珊

扯淡,沒有的事情,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除非你結婚後將房子之類的固定產登記你們雙方的名字,

9樓:沐蕊尚訪曼

婚前財產無論經過多久都不會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明確的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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