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有哪些

2021-03-07 07:47:05 字數 5459 閱讀 9394

1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

(一) 有依法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 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的權利。

(三) 有權瞭解和掌握事故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 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五)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進行緊急碧險的權利。

(六)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義務,主要內容包括:

(一) 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 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三) 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 應當自覺地接受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所從事工作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

2樓:築夢

我國《勞動法》稱為勞動者或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勞動,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護,法律賦予其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同時現代化的大生產中,要實現安全生產,沒有從業人員的積極參與是不可能的,從業人員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本要素,安全生產規程、安全技術標準等都需要從業人員通過其具體的勞動來實現。

知情權,即從業人員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知情權保障從業人員知曉並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和處理辦法,從而可以消除許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少人員**。

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建議權保障從業人員作為安全生產的基本要素髮揮積極的作用,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 即從業人員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是對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極大威脅,法律賦予從業人員這項權利使其能夠能與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抗衡,保護自身利益。

3樓:醉意撩人殤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有以下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有哪些?

4樓:醉意撩人殤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有以下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5樓:木木木子丶李

自律遵守的義務、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危險報告義務。

根據《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6樓:七臺河李陽平

關於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主要體現在,《安全生產法》第54條、55條、56條中的三項義務,另加第52條規定的從業人員權利而轉化義務。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具體義務如下:

一、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

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7樓:

所謂八項權利三項義務:服從安全管理的義務;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

也有稱為四項義務的:接受管理義務,正確佩戴勞防用品義務,受教育義務,報告義務。(接受管理其實包含按要求正確使用勞防用品)

具體《安全生產法》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 加強和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 事故,減輕職業危害。2 熟悉並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 法律 法規及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3 基本掌握本行業 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安全分析 安全決策 事故 和防範等方面 的知識。4 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具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事故隱患...

單位的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有哪些

依照 安全生產法 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 一 有依法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二 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的權利。三 有權瞭解和掌握事故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四 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 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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