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什麼好處

2021-03-07 03:07:35 字數 4626 閱讀 8075

1樓:戚廣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實現承包經營的憑證。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依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對農戶承包集體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資訊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由縣人民**確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最大的好處就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依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對農戶承包集體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資訊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由縣人民**確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開展,農業部方面表示,第一,明確總體要求。在總體部署方面,在穩定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這項工作。在試點安排上,各地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不求齊步走,不搞"一刀切";第二,準確把握政策原則。

既要解決問題,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又要防止引發矛盾,真正做到群眾認可,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給農民"確實權、頒鐵證";第三,抓好重點任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核心是確權,重點是登記。

要在紮實做好承包檔案資料清查、權屬調查的基礎之上,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推進資訊平臺建設、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3樓:胡茂銘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村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憑證。

4樓:匿名使用者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權登記試點工作

重要意義: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黨和國家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依法確認了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利,廣大農民獲得了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由於特殊歷史條件的限制,多數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塊不實、四至不清、面積不準等問題,導致不少爭議和糾紛。

通過試點,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歸屬清晰、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賦予和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既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也是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的基礎。

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進一步探索依法確認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利的有效途徑和辦法,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強化物權登記管理,將為健全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強有力的物權保障。

二是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客觀需要。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關鍵是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核心是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國家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基本手段。

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探索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滅失等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把承包地塊、面積、空間位置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將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權利和物質利益。在城鎮化、工業化深入推進的過程中,要防止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現象發生,避免給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定分止爭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是調處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關鍵證據。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將為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依據。

四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現實問題的緊迫需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是在一輪承包基礎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內農村依傳統習慣調整承包地和經濟建設徵佔用承包地等,原確認的土地承包狀況與實際土地承包情況存在一定誤差。同時,受當時農民負擔重等因素影響,還有少部分農民沒有獲得承包地或者被違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數城郊和徵佔地頻繁的地方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沒有落實。

這些問題不解決,既影響國家土地承包確權頒證的權威,又給穩定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長久不變帶來不利影響,迫切需要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把農民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落實到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將為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現實問題提供必要的實踐經驗。

主要任務。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現有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基本原則:

一是保持穩定。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民承包地。二是依法規範。

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和程式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三是民主協商。充分動員農民群眾積極參與試點,試點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不得強行推動。

四是因地制宜。根據試點地方的土地承包實際,缺什麼補什麼,完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五是地方負責。

試點工作實行部省統籌安排,縣級組織實施,強化部門協作,形成整體合力,確保試點任務順利完成。

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開展土地承包檔案清理。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著重解決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臺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規定,實行分級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

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不具備保管條件的,要移交到具備條件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者檔案管理部門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準確把握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的關鍵環節,著重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已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勘測,進一步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

對與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記載的土地承包狀況有較大誤差且農民群眾要求實測的,要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採取科學簡便的方式測量查實。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首要的是群眾認可,並儘可能準確。實測結果經鄉(鎮)、村公示確認後,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確認、變更、登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縣級人民**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已建立登記簿的,要結合試點工作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

未建立的,要在現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的基礎上,結合經依法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資訊,抓緊建立。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原則,進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有條件的地方,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基本農田有關資訊,探索將基本農田落實到戶並標註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

抓緊研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系統,將登記資訊錄入到計算機,實行資訊化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訊資料實行有關部門共享。

(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出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出等工作,並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變更或者補換髮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期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動或者滅失,根據當事人申請,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出登記,並記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一是因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徵佔用導致承包地塊或者面積發生變化的;三是因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五是因結婚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併的;六是承包地塊、面積與實際不符的;七是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髮包方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變更、登出的情形。試點期間,凡申請登記,變更、登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對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塊實測確認,並向申請方提供書面證明。

(五)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經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稽核,符合登記有關規定的,報請同級人民**依法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

(六)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要在檔案管理部門的支援和指導下,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負責集中保管,並依法按期移交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

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可提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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