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應對突發事件中應採取哪些應急處置措施

2021-03-07 01:56:58 字數 5748 閱讀 8872

1樓:微甜世界

一是,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人民**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是,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人民**可以有針對性地採取人員救助、事態控制、公共設施和公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有關人民**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強制隔離當事人、封鎖有關場所和道路、控制有關區域和設施、加強對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等措施;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

四是,發生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執行的突發事件後,***或者***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章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設定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呼叫其他急需物資、裝置、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並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裝置、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進行控制;

(三)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四)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定臨時警戒線;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儘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第五十一條 發生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執行時,***或者***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裝置、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應當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裝置、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第五十三條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

一、準確、及時釋出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資訊。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

第五十五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第五十六條 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上報情況,並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釋出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參考資料

法律.****門戶**[引用時間2018-1-11]

2樓:安巨集偉安瑩

問: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規定了哪些制度?  答:

突發事件發生後,**必須在第一時間組織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避免其發展為特別嚴重的事件,努力減輕和消除其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害。對此,突發事件應對法與現行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律、行政法規作了銜接,同時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並參考借鑑國外一些應急法律的規定,規定了一些必要措施:  一是,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人民**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是,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人民**可以有針對性地採取人員救助、事態控制、公共設施和公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有關人民**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強制隔離當事人、封鎖有關場所和道路、控制有關區域和設施、加強對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等措施;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  四是,發生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執行的突發事件後,***或者***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向上級報告;

聯絡救援;

是現場狀態控制,如緊急疏散人群;

善後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之後,在解決了受災群眾的基本溫飽之後,將轉入恢復重建工作。恢復重建工作可能涉及到廣泛的領域:建設永久性住房、修復永久性道路、恢復生產設施和生產環境等。

初期的恢復重建工作可能需要一部分外地支援;

後期的恢復重建工作主要依靠本地自力更生。

拓展資料:

「應急」的簡明含義:應對突然發生的需要緊急處理的事件。其中包含兩層含義:

客觀上,事件是突然發生的;主觀上,需要緊急處理這種事件。國外錢伯斯詞典把應急(emergency)定義為:突然發生並要求立即處理的事件。

突然發生的需要緊急處理的事件通常被人們簡稱為「緊急事件」,或者「突發事件」。但是,如此簡稱未必確切,「緊急」是人的主觀感受,對於一個「緊急事件」,你認為緊急,我未必認為緊急;

「突發」是事件發生過程的客觀描述,但是「突發事件」未必都是壞事,因而未必需要應急處理。因為人們的習慣性預設或習慣性「預設」常常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由於國家檔案使用的是「突發事件」一詞,因此還是儘量採用「突發事件」這一術語。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向上級報告,

二是聯絡救援,

三是現場狀態控制,如緊急疏散人群,

四是善後處置

5樓:匿名使用者

突發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發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簡言之,就是天災人禍。前者即自然災害,後者如恐怖事件、社會衝突、醜聞包括大量謠言等等,專家也稱其為「危機」。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設定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呼叫其他急需物資、裝置、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處理突發事件的原則

6樓:樂觀羅江山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機制,鼓勵公民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隱患,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應急狀態下實行特事特辦、急事先辦。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級**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嚴格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製度,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要加強應急中心建設,整合公安110、交通122、消防119、急救120等主要應急資源,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採用先進的**、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

拓展資料:

突發事件定義:

廣義上,突發事件可被理解為突然發生的事情:第一層的含義是事件發生、發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層的含義是事件難以應對,必須採取非常規方法來處理。

狹義上,突發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發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簡言之,就是天災人禍。前者即自然災害,後者如恐怖事件、社會衝突、醜聞包括大量謠言等等,專家也稱其為「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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