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結合實際

2021-03-07 00:03:23 字數 4763 閱讀 3075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關於法律規範

的範圍(即一個國家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由於各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政治制度、立法體制、法律傳統不同,各國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也不同。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不是聯邦制;政治制度上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是三權分立;從法律傳統講屬於成文法國家,沒有普通法傳統。

我國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制,除憲法外,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此外還包括***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市的人民**制定的規章。據此,我國法律體系的範圍和層次應當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至於規章,雖然是法律規範的形式,但不構成法律體系的一個層次。

第二,關於法律規範的分類。法的分類一般是指從不同角度,按照不同標準把法律規範分為若干不同的種類。我們所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分類,是把所有的法律規範,按照其調整的特定社會關係和調整方法,劃分為若干部門。

凡調整同一種社會關係並運用同一類調整方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就構成一個法律部門,每個法律部門內部、法律部門之間要和諧,相互要協調,內容既不重複,又不衝突。在憲法統帥下,按照法律規範調整的社會關係和調整方法的不同,將我國法律規範劃分為七類比較合適。這七類是:

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從立法的實際需要出發,劃分為這七個法律部門,能夠清楚地反映各類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物件和方法,既能夠把各個法律部門區分開,又能夠使各個法律部門之間的關係合乎邏輯,並且符合我國現有法律和將要制定法律的狀況。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體系的構成是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組成的統一整體。截至目前,除憲法外,共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40多件、行政法規70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700多件。

2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幹,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層次

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統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地位,是國家長治久安、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根本保障。在中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中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是經過全民討論,於2023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後通過了4個憲法修正案,對憲法的部分內容作了修改。

中國憲法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的國體,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中國現行憲法在保持穩定的同時,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推進而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及時將實踐證明是成熟的重要經驗、原則和制度寫入憲法,充分體現了中國改革開放的突出成果,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偉大成就,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斷髮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保障。

中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幹。中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幹,解決的是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域性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是國家法制的基礎,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立法法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立法法還規定,對國家主權的事項,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製度等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確立了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各個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幹,也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據。

行政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這是***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的重要形式。

行政法規可以就執行法律的規定和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作出規定,同時對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將法律規定的相關制度具體化,是對法律的細化和補充。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規,包括行政管理的各個領域,涉及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事務等各個方面,對於實施憲法和法律,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推進各級人民**依法行政,發揮了重要作用。

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憲法和法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是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和形式。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

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可以根據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憲法的規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範圍內實施。地方性法規可以就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屬於地方性事務的事項作出規定,同時除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外,對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同樣具有重要地位,是對法律、行政法規的細化和補充,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為國家立法積累了有益經驗。

如何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3樓:司馬鑄劍

一、以憲法為統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地位,是國家長治久安、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根本保障.現行憲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現行憲法充分體現了中國改革開放的突出成果,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偉大成就,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斷髮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二、以法律為主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幹,解決的是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域性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是國家法制的基礎,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確立了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各個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幹,也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據.

三、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是重要的組成部分.

***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這是***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的重要形式.行政法規可以就執行法律的規定和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作出規定,同時對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將法律規定的相關制度具體化,是對法律的細化和補充.

根據憲法和法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是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和形式.地方性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同樣具有重要地位,是對法律、行政法規的細化和補充,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為國家立法積累了有益經驗.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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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幹,以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相關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經濟法 社會法 刑法 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經驗制度化 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