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上班了,想辭職,有賠償嗎?我都幹了兩年多了

2021-03-06 23:00:59 字數 2885 閱讀 5494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 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嚇下恰洽

看簽了什麼合同,一般和公司關係好的話,他們會給你額外幾個月工資當補貼

3樓:榮光

我說說我自己的故事吧!

11年的時候剛畢業進公司,13年辭職走人。當時我辭職主要是為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也跟你一樣不想上班,剛好當時有個大學同學說辭職想去旅行,然後我們都一起辭職了,我當時離開公司的時候走得很瀟灑,跟經理說了一聲我不做了,然後隔了幾天就走人了。

現在回想,公司不追究我責任都已經很幸運了,當時真的太不負責任了,交接工作都沒有弄好就走人!而且沒有按合同上的去做。只能說自己太年輕,太沖動了!!!

現在找工作不容易啊,除非是土豪,能不工作都可以養活自己。不然的話不要輕易辭職!!!!

4樓:飛羽姬

你想辭職還想公司賠償你麼,我估計你問的是失業保險,如果是失業保險的話是不能領的,如果是問公司賠你的話……公司沒找你要違約金就不錯了

新工作幹了將近一個月,感覺幹不下去了,是我心態不好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每開始一份新的工作,最難熬的,是剛開始的幾個月……

隨著時間的推移,工作環專境的適應,自屬己心態的融入,人際關係的融洽才會讓你慢慢找到歸屬感。

如果一份工作你做了2年,3年之後覺得自己不適合,那我認為確實可以考慮更換,但是如果總是很短時間之內就放棄,在尋找新的開始,那你也許真的該從自己身上找原因了。。

每家公司都有每家公司的痛苦,每個崗位都有自己的艱辛。工作中的付出,回報往往都是比較滯後的,就算你是老闆,一個員工的評判,也許也會用很久才能做出。

把心態放好,把人際關係處好,吃些小虧,沒關係,吃小虧的人才能有大的成就。既然出去打工掙錢,就是需要贏得領導的賞識才有出路,否則就自己幹,開店,開公司,擺地攤,也都是出路啊!

堅持堅持,或許就會海闊天空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bai

是工種不合適,那麼儘快找一個du合適zhi,如果不是工種問題,那dao就是你回適應社會的問題。答很多人都以為換個工作或者環境就能有所突破,這個概率是有的,但很低很低,調適不好自己的心態,到**都是再複習一遍失敗的經歷。其實要學會思考,要在工作外多學習,當自己進步後,就不是我們換工作,而是工作找上門。

另外做事要把握關鍵點,你出來工作是為了這幾個錢還是這幾口氣?都不是,你該把你的焦點看在你如何規劃你的未來目標,你為了實現你的目標該如何做好計劃,學什麼、做什麼,目標多久做到什麼崗位,要明確列明和計劃好,然後自己考慮通過如何努力去逐步實現。

另外,別把自己視覺焦點看在小小的錢和簡單的關係。做事情一定要懂得吃虧(無論多做工作,還是多花錢,你都要主動去吃虧),只有你願意吃虧別人才願意和你交往。

時刻記住你的焦點是你要實現的目標,而不是通往目標的小小障礙。

我不想上班了,平時的我那麼低調,可是老是有人注意我,看我一下,但又不跟你說話 真的好煩,打擾我正常

看你可能對你有意吧,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話吧,只能在遠處看著你,沒對你有什麼威脅就好,如果你覺得他影響到你了,辭職可以,但先選好你的方向,想找份什麼樣的工作,找到了再離開。你幹嘛那麼在乎別人看你,既然在乎就去面對嘛,辭職有什麼用,其實你選擇辭職證明你也跟他一樣在乎對方,只是你有點傲而已 好好的與同事溝...

我現在手裡有點錢,不想上班,想創業找個專案賺錢,不知道現在做什麼好啊

選專案,要看專案的市場大不大,做的人有好多,多了,市場就飽和了。所以要選個做的人少市場前景又寬廣的 想創業,有20萬本金不知道幹什麼,不想上班了,有什麼好點子嗎 如果你是第一次創業,沒有創業經歷和經驗前提下,建議先走出去,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先提高自己的財商,不知道現在你找專案進展如何?創業不是一...

我不想上班怕見人是不是有抑鬱症

首先,你的抑鬱症和焦慮症是怎麼診斷的呢?專業程度夠嗎?其次,你的抑鬱和焦慮的情緒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心病還需心藥醫。你提到對工作不滿意,是不是正在考慮辭職調節呢。最後,針對心理問題的調節方法除了傳統的心理諮詢外,你可以嘗試網路心理自助,例如思克憂,現在有很多上班族抑鬱了就會採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