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有哪些

2021-03-05 09:21:55 字數 4952 閱讀 7851

1樓:星願下的期盼

1.公定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複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確定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爭議、不得更改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取得不可撤銷性。一般而言,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後都會有一個可爭議和可更改期。

3.拘束力

①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

②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但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而且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該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的干預。

4.執行力

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這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國家意志性的體現。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與形式

1.性質

①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②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

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

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

③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④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2.形式

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

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2樓:一隻像狗的蘑菇

具體行政行為生效效力:

(1)確定力: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不能隨意更改:已確定的行政決定,公民無權自行變更;已確定的行政執法行為,非經法定程式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改變。

(2)拘束力:具體行政行為生效以後,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內容實施行為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行政行為規定義務。

(3)執行力:國家強制當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要求義務。

2.公定力:

(1)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

(2)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複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3樓:醉意撩人殤

一、具體行政行

為效力的種類:

1、公定力: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

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複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具體行政行為生效的效力:

(1)確定力: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不得隨意更改:已確定的行政決定,公民無權自行變更;已確定的行政執法行為,非經法定程式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改變。

(2)拘束力:具體行政行為生效後,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內容實施行為--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

(3)執行力:國家強制當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要求的義務。

二、具體分類分類:

1.按行為性質劃分,可分為:

(1)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2)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衛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稅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稅。

(3)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稅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稅款。

(4)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

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覆,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2.按行政機關是否以當事人的申請作為開始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劃分:

(1)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可以主動實施,無需向對方請求,如行政處罰(主動的行政行為)。

(2)應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必需以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如工商機關頒發營業執照(被動的行政行為)。

3.按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劃分:

(1)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法規嚴格的約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毫無裁量的餘地(如稅務機關征稅,不能自由創設稅種)。

(2)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定一個幅度,行政機關在此幅度內斟酌,其意志參予其間(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罰款20-200元)。

4.按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關係,可分為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

5.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分為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

6.按行政行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式要式行政行為和非要式行政行為。我國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式和形式的,是違法行為,要撤銷。例外情況下是不要式的,如情況簡單,無需煩瑣的程式,如行政處罰法規定,對於違法行為輕,情節不嚴重的,可以當場口頭處罰;再者,情況緊急,來不急經過必要的程式,如消防隊為救火拆掉一個障礙房子。

4樓:莫念v勿忘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有以下四個種類:

1、公定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複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確定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爭議、不得更改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取得不可撤銷性。一般而言,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後都會有一個可爭議和可更改期。

3、拘束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但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而且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該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的干預。

4、執行力: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這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國家意志性的體現。

5樓:可靠的小賴

1、公定力: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複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具體行政行為生效的效力:

(1)確定力: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不得隨意更改:已確定的行政決定,公民無權自行變更;已確定的行政執法行為,非經法定程式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改變。

(2)拘束力:具體行政行為生效後,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內容實施行為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

(3)執行力:國家強制當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要求的義務。

拓展資料:

執行力是一個變數,不同的執行者在執行同一件事情的時候也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執行力不但因人而異,而且還會因時而變。如果要想解決執行力的若干問題,就必須先剖析影響執行的根源,然後再找其方法,這樣解決問題自然就會變得清楚些,容易些。

執行力既反映了組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協會等)的整體素質,也反映出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管理者的角色不僅僅是制定策略和下達命令,更重要的是必須具備執行力。執行力的關鍵在於透過制度、體系、企業文化等規範及引導員工的行為。

管理者如何培養部屬的執行力,是企業總體執行力提升的關鍵。

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成立,非經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式不得任意變更或撤銷。確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確定力和實質上的確定力。形式上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旦作出,相對人不得任意改變或任意請求改變該行政行為。

實質上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作出行政主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任意改變或撤銷。

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6樓:貴陽楊澤律師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對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對行政訴訟的實踐有重大意義,它不僅關係到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範圍與幅度,也涉及到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六十條已將具體行政行為修改為行政行為。

要素具體行政行為有四個要素:

1.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這是主體要素。不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不是行政行為。但是,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實施的行為,也可能是行政行為。

2.是行使行政權力所為的單方行為,這是成立要素。即該行為無需對方同意,僅行政機關單方即可決定,且決定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方負有服從的義務,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稅務機關決定某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納稅人應當執行,如果不執行,稅務機關有權從其銀行賬戶中劃撥。

如果納稅人不服,也必須首先按決定納稅,然後申訴或起訴。

3.是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這是物件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組織。如甲打乙造成輕微傷害,行政機關為保護乙的權利而拘留了甲,該行為是對甲、乙作出的,甲、乙即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關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這是內容要素。如專利局將某項發明的專利證書授予了甲企業,該企業即獲得了該項發明的專利權。

特徵1.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

3.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4.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形式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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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行政複議決定是否又是一項具體行政行為

請注意 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具體行政行為不包括行政機構內部之間的行政關係。本例中的行政複議,是上級機關b,對下級機關a的行政處罰的複議,其物件是下級機關a所做出的行政處罰,而並非特定公民 法人等的權利義務,因此不能視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決定如果沒有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話就不是一個新的具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