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療保險從哪年開始實行的中國醫療保險從哪年開始實行的???

2021-03-05 09:20:12 字數 5268 閱讀 1423

1樓:蘇木槿華

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應用最廣泛、覆蓋人群最廣、絕大多數城鄉居民能夠共同享有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分別是:

1、2023年起實施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轄區所有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

2、2023年起實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轄區農業人口(含外出務工人員);

3、2023年起實施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轄區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兩部分。項

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對於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減輕職工的個人和家庭負擔、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費用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負擔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造成極大的損失和浪費;(2)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窄,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部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得到滿足與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並存,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不統一。由於原有的這套醫療保險制度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甚至阻礙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因此,***於2023年12月下發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稱《決定》),部署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2023年內全國基本建立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決定》頒佈以來,全國各省市以「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為原則,加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據實際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基辦),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並由社保**辦負責稽核並選定了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定點藥店,擬定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等。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從2023年開始大病統籌和養老統籌開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保險從開始到現在年增長率是多少?

國家規定醫療保險最早從哪年交

5樓:墨汁諾

醫保是從2023年開始的。

2023年12月,***釋出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2023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醫療保險同其他型別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分類商業醫療保險

可分為報銷型醫療保險和賠償型醫療保險。

報銷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在醫院裡所花費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報銷,一般分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

賠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明確被醫院診斷為患了某種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給付給患者**及護理。一般分單項疾病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

上述兩類醫療險有相同點但又有不同點,相同點是患病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不同點主要是:普通醫療險屬全型別即各類疾病都能獲得保險給付。

專項醫療保險屬專項類即某項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的疾病或手術才能獲得保險給付。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險常常會綜合上述兩大類保險的一部分來組合成。

津貼給付型

簡而言之,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是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向被保險人按次、按日或按專案支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理賠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無關,無須提供發票。

醫療保險投保建議購買醫療保險首先要考慮的是報銷醫療費用的問題,其次才能考慮到因為住院所產生的損失補償問題,只有將基礎的保障夯實,在此基礎上作補充才能錦上添花。有充足社會保險保障的人士,選擇醫療保險可以優先選擇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

保險原理在保險學中,有一個關於「健康保險是否適用補償原則」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獲得的補償不能高於其實際損失」。

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則不適用,其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

其設計原理實際是考慮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因病假導致的工資損失,因此合同約定按住院天數給付補貼費用,它不考慮實際住院發生的費用,和實際經濟損失無關,屬於「定值保險」 的一種。

6樓:愛喝粥

2023年,中國**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2023年,中國**頒佈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一是適用於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二是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制度,三是適用於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制度。

1、勞保醫療制度是根據2023年2月26日政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而建立起來的。

2、公費醫療制度是2023年6月政務院釋出的《關於全國各級人民**、黨派、團體及所屬單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預防指示》建立起來的。

3、合作醫療制度主要適用於農村地區,與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不同的是,它並非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建立的,也沒有國家財政給予資金支援,而是在農村地區,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籌集醫療經費。

為農民居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種互助濟制度。合作醫療制度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於60年代中期。

2023年****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強調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保健工作,推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

到2023年底,全國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部分市縣實行了合作醫療制度,到2023年,全國已有90%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制度。

7樓:秋紫雲湮

83年參加工作,94起參加職工養老保險,2023年參加職工醫療保險,2002在金融部門買斷工齡下崗,2023年起以靈活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至2023年底,年底在辦理退休時,職工醫療保險無視同繳費年限

8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多是從醫療保險起步的。醫療保險始於1883搜尋年德國頒佈的《勞工疾病保險法》,其中規定某些行業中工資少於限額的工人應強制加入醫療保險**會,**會強制性徵收工人和僱主應繳納的**。這一法令標誌著醫療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

9樓:匿名使用者

最早提出社保醫保制度的是德國,2023年鐵血宰相卑斯麥提出的。於2023年德國帝國會議頒佈的相關的疾病保險法。中國臺灣是從2023年開始實行醫保保險。

對於中國城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來說,其發展大體上可劃分為兩個階段。

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根據享受物件可以分為城市醫療保障制度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農村合作醫療,起源於40年代陝甘寧邊區的「醫療合作社」,到2023年,全國90%以上的生產大隊辦起了合作醫療。其經費**個人和社群集體共同負擔。

80年代,農村經濟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合作醫療由於沒有及時地進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

第一階段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2023年。是從2023年開始大病統籌和養老統籌開始的。

第二階段是從2023年後的制度創新階段。(改革階段)

2023年8月,我國啟動了新一輪醫療體制改革。國家統計局釋出的一系列資料表明,3年來,醫療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各項改革事業取得積極進展,為實現「十二五」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3年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逐年擴大。

2023年以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人數不斷擴大。2023年,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人數達到47292萬人,比2023年增加49%。新農合參保率從2023年的91.

5%提高到2023年的97.5%。2023年,醫療保險覆蓋人口超過13億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社保從哪年開始必須交納

我國醫療保險從哪年開始實施

11樓:阿離

中國五十年代初

中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它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專案之一。

2023年,中國**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2023年,中國**頒佈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23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接接續暫行辦法》,這一《辦法》規定,從2023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賬戶也跟隨轉移劃轉。

12樓:白安寒喜黛

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兩部分。項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對於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減輕職工的個人和家庭負擔、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漸暴露出來。

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1)醫療費用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負擔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造成極大的損失和浪費;(2)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窄,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部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得到滿足與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並存,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不統一。由於原有的這套醫療保險制度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甚至阻礙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因此,***於2023年12月下發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稱《決定》),部署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2023年內全國基本建立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頒佈以來,全國各省市以「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為原則,加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據實際建立起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基辦),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並由社保**辦負責稽核並選定了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定點藥店,擬定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等。

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從哪年開始交的國家規定醫療保險最早從哪年交

1988年,中國 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 頒佈了 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將社會保險和儲蓄保險兩種模式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了 橫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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