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採取哪些措施保證納稅人辦稅安全

2021-03-03 20:27:35 字數 4195 閱讀 8839

1樓: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bai局關於充分du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zhi力打贏疫情dao

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專

的通知》(稅總屬

發〔2020〕14號)規定:(九)確保安全辦理。嚴格做好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包括自助辦稅終端區域)的體溫檢測、室內通風、衛生防疫、清潔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線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的同時,主動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紙巾、洗手液等基本防護用品。

科學規劃辦稅服務廳進出路線和功能區域設定,保持人員之間安全距離。積極爭取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支援,出現緊急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對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納稅人、繳費人,確保安心放心辦稅繳費。

稅務機關應採取哪些措施加強與社會化納稅服務的協作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強化理論創新

理論是行動的先導。要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就必須從理理論上解決認識觀念,制度,模式,方法等方面的問題,從傳統的「支幫促…『減稅讓利」等單純促產式服務中解放出來。

不斷實現稅收服務內容,方式,方法,手段的創新,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服務的新途徑。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從傳統理論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用先進和科學的稅收理論來指導稅收服務。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我國實行的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各種經濟成份並存的經濟制度。

這種特點決定了稅收工作一方面要為鞏固基本經濟制度服務。一方面要努力促進生產力發展,從而使上層建築更好地作用於經濟基礎。堅持依法治稅與以德治稅的有機統一,堅持管理與服務的最佳融合,把服務經濟發展,服務納稅人作為稅收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不斷增強社會誠信納稅的公德。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稅收服務體系。一是要樹立納稅服務是每一位稅務人員的責任和義務。要把納稅服務由職業道德建設向法定職責轉變,由傳統意識形態向行政管理行為轉變。

二是要樹立納稅服務是稅收徵管重要基礎的理念。優質的納稅服務有利於改善稅收徵管環境。引導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促進徵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要通過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夯實稅收徵管工作基礎。三是要樹立以納稅人為本和公共服務理念。

做到「急為納稅人所急,想為納稅人所想」。更多地考慮納稅人的權益,彰顯納稅人的主體地位。營造服務納稅人,尊重納稅人的良好氛圍。

四是要樹立徵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轉變以稅務機關為中心的觀點。把單純的執法向執法服務轉變。

五是要樹立公正執法與服務並重,在嚴格執法中提供優質服務,以優質服務促進執法嚴格。

二、建立和完善服務機制

優化納稅服務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服務機制。及時瞭解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掌握納稅人的需求,持續改進納稅服務措施。建立稅企溝通機制。

增進雙方的理解和信任,實現徵納良性互動。把稅收徵管與納稅服務進行有機的融合。以「始於納稅人的需求,終於納稅人的滿意」為指導思想。

樹立「百問不厭、百答不倦、百般真心、百般真情」的服務理念,不斷完善服務內容和服務形式。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人性化、規模化的服務。加強實施「首問負責制」、「限時服務」、「一站式」服務。

以及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延伸服務。向納稅人宣傳和解讀各項稅收政策。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建立矛盾疏導機制。及時化解徵納矛盾,講究工作方法,以「熱心、耐心、細心、關心、貼心、誠心」貫穿服務工作始終,讓服務物件在「和風細雨」中享受其應有的權利。

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加強國稅、地稅部門之間協作。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納稅評定,納稅檢查等,減輕納稅人不必要的涉稅負擔。

建立納稅服務責任制,將納稅服務的職責和要求融入稅收工作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實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

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幹部優化服務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三、更新服務方式

納稅服務工作大體分為四個方面:一是為稅收服務,稅務機關必須履行稅收收入的職責。把組織收入作為稅收工作的中心。

全面完成稅收任務,為經濟財政的協調發展服務。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二是為調控服務,要不斷深化稅制改革,制定積極應對的稅收政策。

促進稅收的不斷增長,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服務地方經濟的發展。三是進一步完善辦稅服務功能。要真正建立起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平等關係,平等處理問題。

平等對話,無論是熟人還是生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都要對其一律平等,簡化辦稅手續。對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報表資料進行全面清理,重點解決納稅人重複報送涉稅資料和發票領購重複審批的問題。

要依託資訊化手段,對納稅人報送的各類資料,採取「一次錄入採集」、「一戶式」儲存,及時維護,多環節共享應用的辦法。要簡化普通發票的領購程式,稅收管理員加強日常檢查和事後稽核。強化監督,做好納稅諮詢工作,以最好的態度及時,準確地回答納稅人諮詢的問題,把重點放在解答辦稅程式和稅款計算上,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

樹立良好的國稅形象。四是維權服務,在稅收執法和稅收處理過程中,必須以不損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為根本原則。切實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

四、完善管理模式

管理是永恆的主題,但管理模式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稅收徵管也是如此。在新的形勢下稅收管理也存在著很多侷限和不足。

一方面目前的稅收管理全域性性,系統性不是很強,另一方面稅收管理比較偏重於對納稅人的管理。因此要完善管理模式。讓稅收管理從全域性角度出發,按照系統化的總體思路,強化稅收的全過程管理。

涵蓋稅務部門的各個工作環節。提高稅收工作水平。以納稅人為中心。

既要提高管理質量,增加稅收收入,又要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建立以計算機稅收徵管網路為依託,以優質高效的辦稅服務為重點,多元申報,集中徵收,集約管理,重點稽查的徵管模式。實現稅收管理的資訊化,集約化,法制化,規範化和社會化。在這樣一種新型徵管模式下,通過建立功能齊全,協調高效。

資訊共享,監控嚴密的稅收管理資訊系統,全面提高稅收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五、改進服務手段

一是推進納稅服務的資訊化,充分利用金稅工程、ctais系統,辦公自動化等手段。積極藉助先進資訊科技改造傳統稅收管理,發揮網路互聯、資訊互通、資源共享的優勢,使納稅人從繁雜的辦稅事務中解放出來,用資訊化推進稅收管理的現代化和稅收服務社會化,使納稅人在現代稅收管理中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稅收服務。二是實施納稅服務人性化。

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和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把納稅人當顧客「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熱茶暖心,一顆誠心辦事」。及時對納稅人提供人性化服務,提升納稅服務質量,改善納稅人滿意度,三是促進納稅服務的高效化。

要在納稅服務過程中不斷增強成本和效率意識,進一步優化管理模式,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稅收管理體系。

六、提高稅務人員素質

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的根本在於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稅務幹部隊伍。一是要增強服務意識,把稅收職業道德教育經常化、細仔化。使廣大稅務幹部自覺堅定理想信念,弘揚職業道德,崇尚法治精神。

二是增強規範意識,要切實加大對幹部的培訓教育力度。通過嚴格執法,公正辦稅,努力提高稅務人員的服務工作水平。三是轉變工作作風,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自覺遵守稅務人員的各項廉政規定和服務制度,很剎「吃、拿、卡、要、報」等不正之風,樹立稅務幹部公正嚴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會形象。

稅務機關在哪些情況下對納稅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3樓:龍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規定,稅務機關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對納稅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一、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三、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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