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減刑規定監獄服刑人員多久減刑

2021-03-03 20:34:12 字數 4206 閱讀 9143

1樓:嘆笑一世傾城

2023年監獄嚴格執行抄現行《監襲

獄法》的規定:bai罪犯在服刑改du造中有悔改或zhi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dao重大立功的應當減刑。具體規定如下 :

《監獄法》 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監獄服刑人員一般會減刑嗎

2樓:木木木子丶李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

表現好,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3樓:雙子

有的能,有的不能,刑期太短的,分掙不夠,減不了,在裡面反改造,經常打架惹事的,減不了,在監獄有其他重大違規的,會被在幾年內限制減刑,總得來說,以前減刑好減,踏實改造,努力幹活的,基本上坐兩年減一年,加上假釋的話,基本是坐總刑期的五分之三就可以出來,現在刑法修正幾次,短刑犯2年的判的快,都可以減幾個月,但是長刑犯,沒以前那麼好減了,沒那麼多角度可以鑽

4樓:七臺河李陽平

從理論上說,所有的服刑人員都有減刑的機會和可能性,但減刑有法定

的嚴格條件與程式,不是所有的服刑人員都一定能減刑的。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範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分為可以減刑、應當減刑兩種。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的物件條件和限度條件相同,只是實質條件有所區別。對於犯罪分子適用減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物件條件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

在其他刑罰執行中,也存在減輕的問題,例如死緩減刑。如前所述,死緩減刑是由於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種發生變更,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這種死緩減刑雖然也具有減刑的性質,但它是死緩制度的內容之一,不同於我國刑法中的減刑制度。

當然,死緩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後,符合減刑條件而被減刑的,可以視為減刑。

我國刑法第53條規定: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但這種罰金的減輕不是因為受刑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而是依據其實際的負擔能力而採取的變通的執行措施。

此外,剝奪政治權利在執行中也存在減輕的問題,我國刑法第57條第2款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這只是隨著主刑的減輕而對附加刑的一種調整,而非通常意義上的減刑。

實質條件

減刑的實質條件,因減刑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

「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一般地說,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是統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現而無立功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而無突出的悔改表現。

刑法規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都是減刑的條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備了其中之一,就可以減刑。當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現又有立功表現,則可以在法定的減刑限度內給予更大幅度的減刑。

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法律對犯罪人提出的減刑必須具備的實體條件。只有符合這一條件,才能得以減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刑只能適用於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

這是適用減刑的實質性要件。之所以稱其為實質性要件是由我國減刑的宗旨和目的而決定的。社會主義國家適用減刑的目的旨在通過肯定罪犯已有的改造成績,激勵其繼續努力改造,逐步減少以至消除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使其不再危害社會,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是否減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標誌在於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是否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

因此,我國刑法才把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作為減刑的最根本的實質性要件。限度條件

減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經過減刑以後,應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2023年2月**政法委釋出《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規定,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性質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後,減刑後的最低刑期將比原來延長5年,最低不少於22年。

立功表現

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而「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減刑。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減刑,只要平時的學習,勞動,教育方面表現好,每到一個評估的時間就會有

6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制減刑的情況,但一般會因悔改、立功減刑,有嚴格的審理程式。

7樓:

如果表現得好,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所減刑

8樓:vr蒼井空

這個主要看原判刑期。。。餘刑一年以下,基本不用考慮減刑。。。

emmmmmmm

實際上餘刑五年的就算有機會減刑,能減刑半年以上的也不多,所以你可以理解大部分五年以下的人自己都不考慮減刑問題。。。

五年以上的至少在監獄服刑一年以上才允許自報名減刑。

無期死緩的,至少兩年半,限制減刑還要再加一年。。。

然後再次申請減刑得間隔一年以上,如果減刑幅度超過一年的,那得間隔兩年以上,就算超一天也是一樣。

限制減刑,累犯或是二次犯罪的間隔得延長半年。

服刑人員怎樣申請減刑,監獄人員如何申請減刑

現實中是這樣的 每到年終,服刑人員會評比獎勵,獎勵等級有表揚 記功 監獄改積和省級監獄改積。然後根據你所獲得的獎勵,由監獄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書中的有關自我鑑定部分由服刑人員填寫,具體的減刑時間也與你所獲得的獎勵有關。中院刑二庭審理後下達減刑裁定書。這基本是服刑人員的減刑過程。首先...

我想問一下監獄服刑人員在剛剛報減刑月左右,材料還在監獄裡

減刑的首要條件是認罪服法,服從管教,遵守監規紀律。這個嚴重違反監規的行為,當然可以不予報減刑了。依據是教育法 刑法 刑訴法 以及省罪犯獎懲考核條例 你好,那我要是檢舉揭發的話應該怎麼辦呢?我找過監獄,他們給我的解釋是當時隔離審查沒有處分不能撤卷 在監獄裡申請減刑和法院有關係嗎?監獄內減刑,一般不需要...

服刑人員在服刑之間,親戚朋友是否可以探監

可以。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