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月才追究責任,我該怎麼辦

2021-03-03 22:35:52 字數 1603 閱讀 5598

1樓:匿名使用者

1、因為事故發生抄當時未報警,事後報警的話**也應當受理,但是如果當事人無法出示事故發生的直接證據或肇事方不承認且事故現場已經破壞無法勘察,那麼受害方將承擔舉證不力的責任,本次事故將不予認定。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

2、車主承諾的各種你是否留有攝像、錄音、簽字的協議等可以直接出示的證據,否則如果肇事方不承認,你又怎麼證明有這回事呢?

3、市場那個人可以作證,但單一言辭證據在法庭上的證明力非常弱,如果沒有其他客觀證據進行輔證、佐證的話,很難被法庭採信。

4、出交通事故後如果被害方不報警,當時又不採取措施收集證據的話,事後要再要求交警認定的話是很困難的,很難獲得支援。

我的車一個月前出了交通事故,一個月後才報警,交警不出事故責任書,我還能報保險嗎? 50

2樓:求採納小王子

能報保險,但有點困難,你應該打**找你當初入保險的那個人,給他點好處。或者你找一個專業騙保的人給你把車碰一下也行。我以前經常這樣弄。

出事都一個月了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沒下來,我該怎麼辦啊

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交通事故中有逃逸、檢驗和鑑定等情形發生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實有可能在一個月內做不出責任認定;

2、如果公安機關違反規定,遲遲不做出責任認定,可以向上一級的部門或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舉報;

3、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2008)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2008)第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4樓:浮世清風

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不來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雙方答不成一致的處理意見;2、有受傷者的,傷者仍在**當中;3、事故現場已被破壞,無法採得有效的證據來進行裁決而還在調查之中。

當遇到(1、3)種情況時,責任雙方應儘快達成協議、積極提供有效的證據共同配合交管部門作出裁決。發生(2)時只有待傷這完全**後,再行處理。

肇事車輛在沒有重大**事故時,應該放行,但駕駛員的駕駛執照應扣留在交管部門。你不必著急,到交管部門瞭解、協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門會給一個合理的答覆的。

5樓:半桶子水

好慘,對你深表同情,不過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建議你和律師當面談談

6樓:西安李亞林律師

儘快委託當地律師把關。

7樓:郗妃林幼白

找交警交涉,看是什麼原因,可向上級反映情況。

20年前的交通事故法律還能追究責任,有事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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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我方修車大概15000元,他方21000保險公司怎麼理賠,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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