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早已停在路邊,兩輛電動車直行轉彎相撞,說我車影

2021-03-03 22:35:52 字數 5741 閱讀 858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報交警的話你頂多就是個違停,但你可以告他們無證駕駛,沒戴安全帽。怎樣也是他們吃虧

一個電動車左轉彎,一個電動車直行相撞直行電動車裝了一個雨蓬有責任嗎?

2樓:雪中行蹤

電動車安裝雨棚是有責任的,上海這邊,都是罰款的,如果你影響別人視線,造成的相撞要付全責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誰違章在先了。從這方面看,左轉彎的電瓶車違章。應該讓執行的車

我騎電動車在小區右轉彎,對方也是電動車直行,走的中間與我相撞,交警說我轉彎影響直行車輛行駛主要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法,轉彎的避讓直行的。直行優先。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學過交通法規就知道不管是公路還是在小區路上都通用

公共交通每人都是交通參與者轉彎讓直行

兩輛電動車相撞,一個是行駛上橋時,我們是直行 交警說那人是右側 我們應該讓他 該怎麼處理???

6樓:卍白羊座

以交警處理為準,他們總有依據的。每個人出事了都不會覺得自己有錯。

兩輛電動車相撞,我直行,對方在我右側左轉彎,導致相撞,對方腿被撞

7樓:麥迪麥無敵

一切等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再說,萬一你要是沒責任,賠出去的錢可能就不好要回來了。

8樓:踏青的小青年

不給錢啊,就說沒錢,說自己多窮,說的要多可憐有多可憐,當然,家底富裕的話還是多少賠償點,畢竟你也有責任

我騎電動車直行,停在路邊的一輛汽車左轉彎,我自己撞他車門上,這是誰的責任,不是說轉彎讓直行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可能不符合事實,你撞

的是左轉車的門嗎?需要確認一下。還有你撞的是他的哪個車門呢?

前門還是後門?不過主要責任是車主,因為駕駛人有觀察瞭望的責任和義務,轉彎車禮讓直行,機動車避讓非機動車的責任。所以你可以放心,主要責任是機動車。

我的車子正常轉彎,我的車子快過完中線了,一輛直行的電動車和我的車相撞,請問我該承擔多少責任?

10樓:實在為好

只能根據你介紹的情況談點個人觀點,畢竟最終還得由通過現場勘查

專的交警部門來認屬定。就事故責任來分析,首先應當確認此次事故雙方均有責任,你的責任在於轉彎時佔有了對方部分機動車道,對方的責任在於遇轉彎處沒有充分考慮相對方來車的可能性,在採取措施上沒有充分注意。此次事故的發生屬於雙方的過錯結合而成。

根據你介紹的碰撞位置,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對方電動車未注意來車,駕駛操作不當所致,因此,對方的責任相對而言應該大於你。個人觀點,雙方的責任劃分按照三七開較妥。

11樓:蘭亭靜

二樓很專業且執法部門往往要同情一下弱者,你7對方3吧。

機動車右轉與直行電動車相撞,應該怎麼賠

12樓:碧水微瀾

一、如果是電動自行車,機動車全責,電瓶車不需要賠償。

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如果是電動摩托車,摩托車全責。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第2款「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轉彎、行經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

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判斷,以時速20公里、50公里為界限。

1、最高時速超過5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的,必定屬於摩托車。

2、最高時速低於2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小於40公斤的,屬於電動自行車。

3、最高時速20-50之間的,屬於爭議區。看交警的判斷。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3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右轉,被電動車撞了,汽車要負主要責任。

轉彎讓直行,是交法的重要原則。汽車轉彎,而電動車是直行,汽車就必須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汽車是轉彎,電動車是直行,電動車有優先通行權。要按責任劃分的話,汽車是主要責任,電動車負次要責任。

以下為相關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4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5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訊號、制動、連線、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第六十一條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2、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使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4、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牽引;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14樓:二貳2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字本)》講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各級人民**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參考資料

兩輛電動車同向行駛,前車突然左轉彎,導致後車直行車輛避讓不及,採取緊急剎車,導致後車駕車人跌倒受傷

我就想問問,最終結果認定是誰的錯 前車沒打燈就前車的錯 兩電動車同相行駛,前車忽然左轉,後車避讓不及摔倒,怎麼劃分責任?關鍵是要舉證。能夠證明前車未開轉向燈,也未佔據道路中部就突然左轉才能追究該車責任。否則不是證據不足無法立案,就是你車措施不當而摔車與對方無關。看情況你是次責,對方是主要責任。建議,...

兩輛超標電動車追尾,我方是被追尾的受傷方,報警後對方不理不睬

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法做出的雙方當事人在事故中責任劃分的基本處理意見書,是承擔民事 刑事責任的基本依據。事故不是太嚴重的話,慎重起見,雙方應積極協商處理。我開一輛超標電動車追尾一輛自行車,後來報交警,然後把它送到醫院,當時醫生說她沒什麼大礙,軟組織受 1 您追尾,應該是您的全...

我騎電動車左轉彎時與一輛電動車相撞,對方直行(對方騎車帶人車速度很快,而且對方受傷)請問誰的責任大

轉彎讓直行,轉彎車主要責任,直行車未能保持安全速度,直行車次要責任。我想問一下開電動車左轉彎時沒有到指定位置轉與另一輛直行電動車相撞,天黑下雨對方沒有開燈,誰責任?左轉讓直行車輛,左轉車輛的責任較大,直行沒開燈的車輛佔次要責任,交警會處罰他違反燈光使用規定。你好,我騎電動車與對方電動車相撞,我是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