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可以成為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嗎

2021-03-03 22:10:45 字數 5404 閱讀 535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bai 《中華人民共和國du農民專業合作社zhi法》 第十四條dao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

版公民,以及從事權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該法沒有明文規定一家人不能同時成為同一家合作社成員,但是在合作社出資時需要分別出資。

企業能不能同時加入兩個或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成為其成員?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和登記 、成 員 、組織機構 、財務管理 、 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和法律責任作了詳細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因此,相關企業是可以同時加入兩個或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成為其成員的。

3樓:濰坊蘿蔔直供

企業可以作為團體成員同時加入多個合作社,但是不能同時擔任管理層職務。

同一自然人能擔任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嗎?

4樓:法律實務研究

同一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法律對擔保法人代表的數額沒有限制。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5樓:民生為本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上述人員負責本社的生產經營管理,如果同時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類似職務,勢必難以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處理本社的事務也容易在所任職的合作社之間的交易中發生利益輸送,為自己、親友或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損害成員的利益。

同一個自然人能擔任多少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

6樓:衣整獅子

同一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法律對擔保法人代表的數額沒有限制。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農業合作社的成員可不可以是一家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年滿18週歲的自然人,家人也可以。

8樓:

《中bai

華人民共和國農民

專業合du作社法》 第十四條zhi

具有民事行dao為能力的回公民,以及從事與農答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該法沒有明文規定一家人不能同時成為同一家合作社成員,但是在合作社出資時需要分別出資。

9樓:匿名使用者

《中bai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du合作社zhi法》 第十四條 dao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回,以及從答

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該法沒有明文規定一家人不能同時成為同一家合作社成員,但是在合作社出資時需要分別出資。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成員有什麼要求?

10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成員的資格做出更為具體、明確的規定。

在堅持成員以農民為主體的原則下,允許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廣機構、科技協會等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這樣,既可以增強合作社的經濟實力,提高經營水平,又可以使各種組織通過合作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實現雙贏。

11樓:七臺河李陽平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其成員的條件、權利、義務、責任進行了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章 成 員

第十四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決權行使的範圍。

第十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

第二十條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與本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對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餘,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其返還。

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12樓:匿名使用者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章 成 員 中有具體回答:

第十四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決權行使的範圍。

第十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

第二十條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與本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對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餘,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其返還。

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農機合作社的經營範圍有哪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範圍有哪些

農機合作社的經營範圍 農機作業 農機維修 農機經銷等,跟農機有關的服務專案。1 組織開展生產勞動合作和農機具規模作業 配套作業 引進新技術 新機具 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 技術交流活動,組織經濟 技術協作,為成員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2 興辦成員生產經營所需要的維修 加工包裝 儲藏運輸 交易市場等經濟實...

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可以設定成雙數嗎

答 合作社規模較bai小du,成員人數很少,zhi沒有必要設立理事會的,dao由一個成回員信任的人作為理事長來負答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工作就可以了,這樣有利於精簡機構,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設立理事會及理事的人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並未作強制性規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規定。理事長 理事會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大會有哪些職權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大會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負責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集體行使權力。成員大會以會議的形式行使權力,而不採取常設機構或者日常辦公的方式。成員參加成員大會是法律賦予所有成員的權利,也是合作社 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原則的體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