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職權,中國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是什麼

2021-03-03 20:27:50 字數 5290 閱讀 5837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 聽取企業關於經營

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專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屬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協議,並聽取履**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 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中國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是什麼

2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一)審議和批准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准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修改中國工會章程。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多年來,各級工會下大力氣推進工會組建,努力將各行各業的廣大職工吸納、組織到工會中來,工會覆蓋面不斷擴大,影響力不斷提升。

但沒有什麼凝聚力和吸引力,也不注意吸引和團結職工群眾,結果工會工作成了自拉自唱,最後是一堆流於形式的統計報表和工作總結,蜻蜓點水,浮光掠影。

尤其是工會組織對青年職工、農民工等吸引力不夠。這反映出工會服務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還不能完全滿足職工群眾的多樣化需求。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哪些?

3樓:光頭大哥鳩摩智

知情權,對重大決策事項的審議、建議權。聽取和審議企業領導關於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共決權,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審查同意或否決權。審查同意或否決企業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決定權,對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的審議決定權。審議決定企業職工集體福利**使用方案、職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選舉權,對經營者、職工董事、監事和集體協商代表等的選舉權。依法選舉和更換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監督權,對領導幹部的評議監督權。評議、監督各級行政領導幹部,並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群眾當家作主,參加企業經營決策、管理、監督幹部、行使民主權利的權力機構。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思想政治領導,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按照2023年9月15日中共**、***頒發的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職代會應行使的職權是:定期聽取廠長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以及重要的規章制度,審議決定職工福利**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關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評議、監督各級領導幹部,並提出任免和獎懲的建議。

4樓:熱心網友

職權:1、聽取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管理工作的報告,評 議企業工作和管理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以及工資分配、保險福 利、安全生產、休息休假、崗位責任制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 重要事項的方案、規章和措施。

3、檢查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履行集體合同 和勞動合同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任務和職責。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群眾當家作主,參加企業經營決策、管理、監督幹部、行使民主權利的權力機構。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思想政治領導,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按照2023年9月15日中共**、***頒發的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職代會應行使的職權是:定期聽取廠長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以及重要的規章制度,審議決定職工福利**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關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評議、監督各級領導幹部,並提出任免和獎懲的建議。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5樓:1喜之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精神,充分發揮幹部職工的智慧和創造力。保障管理企業的民主權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第三條 職代會應接受企業工會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其職權範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職代會應積極支援公司董事會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業務活動的職權。

第四條 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

第五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並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六條 職工代表必須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以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

職工代表的具體選舉和罷免辦法由企業工會組織制定。

第七條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和科技人員的比例應當不低於70%。

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於本企業女職工佔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第八條 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有知情權;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閉會期間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落實提案情況進行監督;

(四)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或者經企業同意組織的活動,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九條 職工代表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保守企業商業祕密,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條 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和罷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在任職期間內非因法定事由,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業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20人至50人確定;1000人以上不足1萬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50人至100人確定;1萬人以上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不少於100人。」的規定確定代表人數。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職工代表大會由會議選舉的主席團主持。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管理機構、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職工代表團(組)、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事項由企業工會組織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第十五條 企業工會組織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議題通知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一般事項也可以採用其他方式表決,均須經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建立健全工作程式、考核、檢查、獎懲以及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十八條 聽取企業關於經營管理情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情況以及履行集體合同等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審議通過或者否決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

第二十條 監督企業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四)選舉、罷免職工監事以及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企業工會組織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依法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而未提交審議的,企業就該事項作出的決定無效。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法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變更。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決定對企業以及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以及全體職工應當嚴格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實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可參照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是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的。

職工代表大會有那些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廠長的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廠長提出的企業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督企業各級領導幹部,並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幹部,可以建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幹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

對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以權謀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幹部,可以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

五、主管機關任命或者免除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職務時,必須充分考慮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職工代表大會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薦廠長人選,也可以民主選舉廠長,報主管機關審批。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8樓:匿名使用者

(1)職工代表大會不是一個諮詢機構或議事機構,而是一個「行使權力」的機構,即法律賦予它在一定範圍內可以決定問題的權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權力是力量的力,即強制性的支配力量,與權利不同。權利是法律規定的可以作為或不可以作為一種許可,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

而權力意味著具有強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職代會通過的決議,廠長也要執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2)職代會行使的權力,不是國家權力或行政權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權力,主要表現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

(3)職代會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權力,不是少數人或個人的權力,而是多數人的權力,是群體權力,是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權力。這就要求職代會在行使權力時,要充分實行民主原則、多數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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