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炙途
如果是民事擔保的話,很難被法院採納,除非擔保人和你不屬於訴體的同一方。
2樓:網友
證人出庭申請書,格式都是一樣的,網上一搜一堆。不過,擔保人的證言證明力低於其他證人證言,你最好同時收集其它物證、視聽證據等更有力的證據,形成嚴密的證據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7條第2款規定「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有利證言,其證明力低於其他證人證言」;第28條第2款「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係的證人出具的對該當事有利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擔保人可不可以當證人
3樓:法律實務研究
1、擔保人是本案當事人的,不能再作為證人。
2、擔保人不是本案當事人的,可以作為證人。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作為證人。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4樓:駝絨色特
當然可以。
所謂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並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憑藉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形式。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擔保人就是證人的意思嗎?
5樓:五阿哥金牛
不是bai
證明人與擔保。
du人具有本質zhi上的區別:dao
證明人僅是雙方的借款版行為的真實權性加以證明,如果到時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借款的,與證明人無關,仍應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而擔保人則需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的,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可以做證人嗎????急 急 急!!!!!!!!!!!
6樓:谷溫冉寅
所謂見證人僅是在場看見雙方實施借款行為的證人,起著證明借貸關係的作用,與在場人意思近似。見證人可以在借據或合同上簽字,但一般均冠以「見證人」字樣。
保證人亦稱「擔保人」,是指在保證法律關係中,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作為乙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具有一定社會知識的人,應當知道保證人與見證人簽名在法律上所承擔的不同責任。換言之,如果當時簽字的本意是「見證」而非「保證」,則必定要在簽名前註明「見證人」或「在場人」字樣,但其簽名前並無任何標註,應首先推定其身份為「保證人」,如果無法舉證證實其系現場見證人,則應認定為保證人,依法承擔保證責任。
向法院申請證人到庭舉證的申請書怎麼寫
7樓:網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和第10條規定了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卻沒有規定證人應如何出庭作證,致使在實踐中經常出現在**時證人突然到庭或在二審、再審中才到庭的情況。這種情況不僅使對方當事人措手不及也嚴重影響了訴訟的正常進行。對此情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何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可見,證人出庭作證不但要由當事人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還要由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樣就使證人出庭作證規範化了。,當事人在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時,一定要依法進行,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__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___與___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 現___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准許。
此致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附:證人名單。
注:1、在舉證期間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寫清證人的基本情況。
證人出庭申請書怎麼寫
8樓:找法網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可以按照以下模板書寫:
申請人:請求事項:
1、依法通知證人 、 出庭作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本案原告(被告) 糾紛一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需要本案證人 、 出庭作證證明本案主要事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通知上述證人出庭作證,望准許。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附: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二條 證人條件、義務。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 證人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條 證人出庭作證費用承擔。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9樓:網友
。。。縣人民法院:
因我與。。勞務糾紛一案,貴院己立案受理。由於張三瞭解我與被告糾紛產生的原因、經過,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申請張三出庭作證,懇請批准。
此致申請人:
年 月 日。
債務糾紛案中擔保人可做借款人的證人嗎
10樓:戢秋華
可以的。任何人都是可以作為證人的,只是不同證人的證明能力是不相同的,可能因為利害關係導致證人的證言不被也是很正常的。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怎麼寫?是自己列印還是法院有文字
11樓:網友
需要自己寫,最好要列印。寫明申請人、申請事項、事實及理由就可以了。
保證人的定義是什麼,擔保人是什麼含義?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 保證人 保證人 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在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 背書人 承...
與擔保人無關的證明書怎麼寫
所謂擔保人是指在對負債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所作的保證,怎麼會與擔保人沒有關係呢?既然擔保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否則就是欺詐。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我只能告訴你,擔保方式和種類有很多。風險醉小的就是一般擔保,一般擔保人有先訴抗辯權 還有救是對到期的債務超過個月沒有向一般擔保人主張權利的,一般擔保人不在承擔擔保...
妻子能擔任為丈夫申請取保候審的擔保人嗎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可是妻子也可以作為擔保人。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與本案無牽連 二 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 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 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