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yanjunmao高中生陪伴者
離開是正確的。既然女方未婚,有自己的工作並蔽液扮且有穩定的收入,那埋隱完全可以找乙個未婚條件相當門當戶對的,沒有必要找乙個二婚還帶孩子的。尤其是帶著男孩。
結婚以後女方即使不負責以後這個男孩兒的結婚買房等等費用。那在這之前這些年的生活開銷也是要女方負擔,巨集灶並且男孩已經這麼大了,人格和脾氣都已經形成,世界觀也已經獨立了,往往會和後媽格格不入,甚至產生矛盾。這些糾紛在日常生活裡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和夫妻的感情。
所以未婚女子條件不要太高,能找乙個踏踏實實過日子的,有穩定收入的未婚男子會比較穩妥。
2樓:含暉居士
既然你找的二婚的。也知道他有孩子。就應該想到這些問題。
談不好,離開叢神了,也不算什麼錯。本來也無所謂對與錯的事情。主要是你可以柔和對待這個問題。
本來生活費,就是共同的。難道你還能一分不話。分擔男人的壓廳枯力扮鄭洞,緩解這種壓力。
也是婚姻的一節課。儘管這樣答應下來,真到花的時候,也不見得怎麼樣花錢。誰出多,出少,哪能清楚啊。
3樓:秦漢高原
離開沒錯啊,婚姻是雙向選擇嘛,覺得不合適就芹型慎離開唄。
他兒子都租賣已經那麼大了,那你又嫌敬何必找個二婚的呢?單身的同齡人不也很多嗎?
離婚後的,孩子生活費的問題,跟女方,沒工作,男方有穩定的工作,生活費是不是和男方的多少而定呢
4樓:猴放窗
法院會讓男女雙方自己協商,如果協商不通,法院會做出判決。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哪譽。
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培物般參照《道李中段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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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會讓你瞭解愛情,時間能夠證明愛情,也能夠把愛推翻。沒有一種悲傷是不能被時間減輕的。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如果所有的悲哀 痛苦 失敗都是假的,那該多好?可惜,世上有很多假情假義,自己的痛苦 失敗 悲哀,卻偏偏總是真的。回答完畢,希望對你的提問有幫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