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必須要滿六個月以後才能辦理嗎

2025-05-30 16:40:08 字數 3502 閱讀 7315

1樓:谷興那婉

*居住證必須要滿六個月以後才能辦理**。根據公開資料,公銷桐民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若公民滿足條件是無需等待6個月談鬥談,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含碰。

2樓:交通事故曹全聰

法律分析:居住證辦理,是要求公民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辦理的,若公民滿足條件是無需等待6個月,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但是對於從未辦理過居住登記的公民,就必須補辦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一、居住證辦理,基本要求在當地居住滿半年以上。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1)明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明確要求異地居住有合法就業、就讀或者居住條件以外,還明確要求在當地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因此對於在當地居住不滿半年是要求補登記滿半年以後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居住證。

二、居住證辦理所需要資料。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2)明確居住證辦理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延長最長不超過30日。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相片;

三)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四)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五)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六)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三、根據個人經驗,現階段對於不滿足居住登記是確實要求補登記滿半年以上才可以進行辦理的,滿足條件以後,本人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到居住地所屬的居住證辦理機構提出申請辦理居住證,大概15天可以取證。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本人**回執單;

三)居住證明(租賃合同,房東房產證影印件,房東身份證影印件等資料);

四)單位證明;

五)當地要求其他的其他資料。

考慮到各地政策不同,具體情況需要諮詢當地居住證辦理機構為準。

3樓:

摘要。親親,您好,是的需要慢6個月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通俗地講,就是公民個人或其單位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採集等方式,獲取到申領人在當地居住、從業、就學資訊滿半年的,即可申領居住證。

半年不是指受理期限,而是指居住滿半年為前提條件。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擴充套件資料《居住證》領取所需材料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

親親,您好,是的需要慢6個月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手轎滿半年。通俗地講,就是公民個人或其單位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採集等方式,獲取到申領人在當地居住、從業、就學資訊滿半年的,即可申領居住證。半年不是指受理期限,而是指居住滿半年為前提條件。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擴充套件資料《居住證》領取所需材料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畢隱肆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攜侍;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沒有登記。但是在這個位址居住兩年了。

可以儘快辦理居住證麼。

在的親。需要等級的親。登記。

4樓:丁學明

辦理居住證不需要6個月時間。1、首次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需要2個月左右的時間。

2、再次申請辦理的,,需要5-7個工作日。3、具體諮詢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

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5樓:聊城柳

法律分析:居住證辦理,是要求公民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辦理的,若公民滿足條件是無需等待6個月,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居住證;但是對於從未辦理過居住登記的公民,就必須補辦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居住證要住滿六個月後才能辦理嗎

6樓:祝馮

一、辦乙個居住證為啥要6個月。

1、辦乙個居住證為啥要6個月,分析如下:

從今年的居住證新規定出來之後,新辦居住證譁昌的都需要先登記公示六個月,六個月之後拿證。

暫住證經歷過3種版本,最早的暫住證是多頁手寫的證件形式,比較容易被偽造後來採用ic卡形式的暫住證,可以機讀,內含較多個人資訊,但由於成本高,製作週期長,給外來務工人員帶來不便,同時在過程中,多功能由於實際情況限制,很少發揮作用。暫住在賀蘆舉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居住證多久更換:

需要一年一換。根據我國《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禪碧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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