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丈夫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5-05-28 14:35:07 字數 5731 閱讀 6169

1樓:網友

和老公離婚了,婚後財產應該平均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槐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笑正,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鉛公升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杏仁茶丶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橋蔽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

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手消鬧同行業的畢罩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丈夫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嗎

3樓:趙麗

丈夫離婚可以分割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同時指出關於婚後財產分割的若干問題: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答森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槐舉備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鉛毀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怎麼分割老公的財產

4樓:張麗珍

離婚時分割老公的財產首先應當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物明凱,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的一方。但是隻能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槐棚。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罩喚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我們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5樓:中顧法律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6樓:網友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

看看資料。

老公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7樓:於向東

對於離婚時的財產處理,如果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則可以雙方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走入訴訟程式的話,由法官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依法處理雙方的財產。對於具體財產的分配,也會考慮到財產的現狀,各方的現狀,秉持著物盡其用、發揮財產的最大經濟效益的原則,對具體的財產進行分配。

此外,如果一方有過錯,還要根據無過錯方的申請,對過錯一方少分適當的財產;如果一方有故意轉移、隱藏財產的,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總之,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情況特殊的多樣化,每家的情況都不同,所以實踐中都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沒有統一的答案。

離婚了,夫妻財產怎麼分割

8樓:北京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1)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對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①約定的主體要合法。

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

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

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約定內容必須合法。

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

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2)對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9樓:華律網

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男女雙方離婚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則應按照法律的規定分割財產。屬於法律規定個人財產的,歸個人所有;屬於法律規定的共同財產的,則按照協商方式處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的角度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該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時,可以按市價分配,如果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5)對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若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若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指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全文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的決定 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 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第三條 禁止包辦...

離婚財產如何分配,離婚如何分割財產?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夫妻共同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二人的收入以及債務。彩禮是以結婚為前提的,你們已經結婚,如果數額不大是很難要回的。騙婚這事要有證據,不能憑感覺。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 感情卻已破裂 不是...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婚姻法 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