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贍養糾紛上已滿16歲的青少年有發言權嗎

2025-05-26 17:00:09 字數 1277 閱讀 7426

1樓:迷茫真不迷茫

是的,16歲以上的青少年在法庭上有發言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民基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未成年人滿16周遲擾歲的,可以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義務,有發言權。因此,16歲以上的青少年在法庭上有發碼鋒旦言權,可以就贍養糾紛發表意見。

2樓:樂正思菱

16歲的青少年肯定有發言權的。在自己的問兄晌題上。他能夠清楚的表達出自己的意願。也會根據他的意願,來做出判決,他羨春鋒的意願森芹是非常重要的。

3樓:經驗之王

有。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6週歲的成年人有發言權。

4樓:模擬居安思危

一般情況下,在贍養糾紛案件中,法庭會聽取16歲以上未成羨李旦年人的意見,但是最終的決定還是由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作出。未成年人的發言權和影響力可能因擾肢年齡和具體案情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遇到了類似問題,建議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獲取更詳細和具體的兄擾建議。

5樓:張佳倩啊

當然是有發言爛滑轎權的,如果說你和出庭的當事人具有血緣關係的話,那麼在出庭的時候,你當然飢肆是可以作為證人或讓巖者是作為有關事情的當事人進行發言的,這個對於年齡沒有太大的限制。

6樓:7恩

有的。法庭上發言權利和年齡無關,有沒有發言權在於本身和案件的關係自身的身份。

7樓:梵天蘭若

16歲的青少年當然也有發言的權利,他可以選擇他跟誰,或者是他自己覺得有沒有什麼能力都是可以發言的。

8樓:網友

這種情況下你當然是有發言權的,所以你的發言也是很重要的。

16週歲的孩子能否出庭作證母親不盡贍養義務

9樓:陳金華

週歲的孩子,可以出庭作證證明母親不盡贍養義務。

2、《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10樓:意撕布狗

能作證,但屬於案件當事人的親屬,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只能結合其他證據一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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