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婚姻法》規定:男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2週歲,如果年齡不滿22週歲,婚姻登記部門是不辦理結婚登記的,即使結了婚也是屬於無效婚姻,即如果由於年齡有誤、造假等原因提前結婚了,婚姻也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舉辦了婚禮,婚姻關係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
資料拓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橘帆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稿碼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圓敬雹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樓:煮豆老將軍
離婚復婚是乙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在離婚前應該先考慮很多因素。首先,你要明確自己枯物的想法銀敗悉,看看是否有可能重新開始。其次,你要考慮你之前的感情是否還存在,以及你們之間鋒乎的信任度如何。
最後,也要考慮到對方的想法、感受和需求。如果都能夠得到滿意的答案,才有可能實現再婚。
離婚了,是否應該復婚?
3樓:小湖泛舟聽風雨
首先,要考慮的是夫妻離婚的原因。如果是因為性格不合、溝通不暢等表面原因而離婚,那麼如果雙方能夠溝通、妥善解決問題,重新在一起也未嘗不可。但如果是因為雙方價值觀不同、不可調和的矛盾等根本原因導致的離婚,那麼復婚只會是一種陸悶碰徒勞的嘗試。
其次,要考慮的是孩子的需要。孩子是家庭的中心,他們需要乙個穩定的家庭環境來健康成長。如果父母復婚可以給孩子乙個更好的成長環境,那麼復婚是有意義的。
最後,要考慮的是自己的價值觀和生活規劃。每個人的生活都有不同的期望和規劃,有些人可能更注重個人的事業發展,而有些人則更注重家庭的和諧和穩定。在考慮是否復婚的問題時早談,要權衡自己的價值觀和生活規劃,看是否能夠和對方重新攜手共進,給孩子和自己帶來更好的未來。
綜上所述,是否復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我認為,復婚本身並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罩橋,取決於離婚原因、孩子的需要以及自己的價值觀和生活規劃等因素。不過,無論是否復婚,都應該尊重對方和孩子的意願和感受,妥善處理好各種關係,給孩子和家庭帶來更多的幸福和穩定。
離婚了還要復婚嗎?
4樓:帳號已登出
一、如果夫妻之間已經沒有了感情,那麼不如干脆離婚,因為離婚對於夫空宴敬妻雙方和孩子來說,都是更好的選擇。乙個看似完整但實際上千瘡百孔的家,並不能給孩子帶來幸福感。真正會對孩子造成影響的,是離婚後父母對孩子的態度。
要不要復婚?你們能不能重新愛上彼此,再經歷一次戀愛試試,看對方是不是真的改觀了。不要前夫一求你,你就心軟了,你要想明白你們倆到底適合復婚嗎?
二、有的人在經歷過離婚這一場波折之後,可能會有新的改變,也會慢慢地意識到自己在婚姻裡犯的錯誤,並且也願意為了彌補自己以往的過錯而付出行動。要是能有這種覺悟且付出實際行動,復婚未嘗不可。但若是僅僅為了孩子,「夫妻還是原配的好」,這句話得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基礎之上,得看當事人對鬥慎婚姻的認識,得看你們倆之間的感情。
離都離了,復婚還是要慎重,切莫是「為了孩子」輕易復婚。
三、離婚的時候並不一定是因為孩子,而是因為你們之間的感情出了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得到改善,或者說問題依舊是存在的,不是說你忍讓或者妥協,這些問題祥迅就可以消失不見,那麼,復婚之後這些問題依舊會困擾你。如果促成你們離婚的問題還在,並沒有任何的改變,那麼你復婚的決定,往往只會是重蹈覆轍,哪怕只是為了孩子好,也不一定能讓自己活得心裡痛快。
四、只要夫妻之間的那些問題能夠妥善解決,或者說彼此都意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並且願意去改變,復婚之後,一樣能收穫幸福。很多女人離婚後,會為了孩子的原因,而去跟前夫復婚。當然也希望有乙個好的結果,可事實上卻事與願違,你只是在為孩子考慮,卻根本沒有考慮到,和對方之間的問題是否得以解決。
離婚了還要復婚嗎?
5樓:周蕊娜
我覺得如果兩個人感情還在的話,可以為了孩子復婚,因為畢竟兩個人已經很熟悉,還有乙個孩子需要人照顧,所以這樣的情況下選擇復婚也是乙個不錯的結果。
選擇復婚的理由有哪些?
一、寂寞難耐。
婚姻生活,即使再無趣也是有人陪伴的,並不會覺得孤單,而離婚後的孤單會讓人難以忍受。
心事也無人傾聽,難以忍受的寂寞就像螞蟻般啃食全身,長久以後,複合的念頭自然會誕生。
二、佳人難再得。
並不是每個異性都能和你處得來,不是每個異性都是你心目裂芹擾中喜歡的那首團種。
或許離婚了之後,走過千山萬水後,才終於明白,自己曾經擁有的才是最好的,才是最懂自己的,才是最適合自己的。
三、為了孩子。
不管孩子肆旦跟誰,夫妻二人不再婚的話,就意味著孩子會在乙個單親家庭中長大。
而重新再找乙個物件,並不能保證對方對孩子很好。
或相處那麼融洽,很多複合的夫妻都是因為心中放不下孩子,心疼孩子,為了孩子好,才會選擇複合。
四、學會了體諒。
當初的離婚,或許只是因為雙方不能做到換位思考,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考慮,才會產生矛盾,離婚之後長時間的冷靜。
能讓夫妻二人反思自己,**做的不好,會把自己放在對方的位置去思考,知道了對方的無奈與迫不得已。夫妻二人學會了體諒對方,只要稍微給個臺階對方下,複合也就顯得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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