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給的分手費該要回嗎?

2025-05-12 16:05:30 字數 1445 閱讀 1354

1樓:落雨看卿

情況一:男女朋友之間的日常花銷。

如果是男女朋友之前的日常花銷,例如男性給女性買的衣服、化妝品等禮物,這些都屬於贈與性質,即便是分手了,男性也是無權要求女性還錢。即便是男性日常給女性發的紅包,如果沒說明用途,基本也都是按照贈與來定性。即便男女朋友在分手後,男性將女性告上法庭,法院也不會判決女性還錢。

情況二:男性明確表示給女性的錢用來結婚。

如果男性在給女性發紅包或者轉賬時,明確表示錢是用來結婚的,那麼這種性質的錢就屬於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是一種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如果結婚的目的沒有達成,那麼贈與也就賀槐洞不成立,所以男方是有權要求女方返還的。但是女性收到錢後,將錢用於二人的共同生活,可以進行一部分的扣減。

普法。以結婚為目的,是指一方或其近親屬贈與另一方財物是為了使得戀愛雙方締結婚姻關係,存在締結婚姻的心理預期,且受贈方無相反證據證明其屬於雙方當事人日常人情交往範圍;或者根據我國傳統民俗和一般公眾認知,贈與的財物本身具有締結婚姻的特殊含義。

情況三:婚前給的彩禮。

彩禮明或的性質與情況二非常類似,但是彩禮問題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那就是隻要沒有領取結婚證,那彩禮必須全額返還。不過男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給付的金錢是彩禮,或者女方承認是彩禮。

情況四:男方已經結婚,婚外情給予女方的錢財。

如果男方已經結婚,那麼他給婚外情女友財物,往往是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是共同財產,他的私自贈與行為是無效的,所以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起訴的主體應該是男方的妻子。

我國《民法典》第 153 條第 2 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禪枯律行為無效。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其意義在於對私法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弘揚社會公共道德。

2樓:空山尋路

既然給了就不應該困信要回去,這種神操作是沒有一點道理的,他如真想要回去,你還可以說族尺滾,你兆餘的分手費本來就沒給夠。

3樓:閒庭信步定乾坤

你說的這種情況 ,敏扮既然兩個人分手了 ,就沒有什麼情意可言 。既然他應該給分手費,你就應該要的 。不要白不要 ,缺衡過這個村兒就沒有這橋扮灶個店了。

分手後男友要分手費,合理嗎?

4樓:將來我一定比你強

全職女友要分手補償是否合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在戀愛期間,雙方有共識和約定,其中包括分手後需要支付分手費用的條款,那麼這種做法是合理的。

2.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或者雙方沒有共識,那麼要求分手補償可能不太合理。因為一段戀愛關係的結束是兩個人共同的決轎悉定,不茄帆備應該由單方面的要求來決定財務問題。

3.如果全職女友在戀愛期間為男友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和支援,例如為男友做家務、照顧家人、幫助男友獲得工作機會等,那麼適當的補償可能是合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補償應該是基於事實和合理的協商,而顫毀不是單方面的要求。

總之,分手補償是否合理,需要在雙方共同協商和理性分析的基礎上做出決定,避免因為財務問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傷害。

和男朋友分手他要三萬的分手費,該給嗎?

你好,和男朋友分手,他要三萬塊的分手費,該不該給要看你們的具體情況。分手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很多人因為分手鬧得你死我活,老死不相往來了,但是我的觀點是好聚好散,要體面的分手。就算因為有矛盾和經濟的糾紛那也要心平氣和坐下來談談,用合法合理的途徑解決問題。你男朋友索要的三萬分手費,是在什麼情況產生的?是...

分手後,為對方所花費的錢應該要回來嗎

有的時候要看自己的想法,如果覺得那段感情不值得你珍惜的話,就把錢要回來,如果覺得值得你珍惜的話,就沒有必要把錢要回來。雖然兩個人分手之後不能做朋友,但也不要在分手之後做敵人,畢竟兩個人相愛過,分手的時候不要讓兩個人太難堪,這才是一段戀情終結的最好方式。分手後,為對方所花費的錢不應該要回來了。因為你們...

要是男朋友要分手了,向男朋友要分手費對嗎?我的第一次給了他

首先我們得考慮一件事 為什麼要分手,當然從你的表述中,我的結論是他要求分手的回,所以你想向他要分答 手費,可分手費是很籠統的一個詞,我個人感覺,你說因為你的第一次給他了,所以要分手費,我想這種理由幾乎沒有人會支援你,因為你們當時是感情的結合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你也是願意的.但如果你和他在交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