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終極鬥士
彩禮這件事從古至今一直存在,合理的彩禮對女方是尊重和感恩,女方叢告回贈陪嫁,這是對新婚夫妻美好生活的祝願,這個無可厚非,只不過如果父母收受**彩禮就讓人承受不起,彩禮也就變了味兒,成了賣女兒。
彩禮,一般來說是需要兩邊家庭協商的,要考慮男方家的經濟狀況,同時也要考慮女方家的面子,如果獅子大開口要天價彩禮,在男方眼中就等同於賣女兒。
其實,天價彩禮一般出現在農村,農村人均收入本身不高,稍微高一點,對乙個家庭來說就是天價彩禮。農村嫁女兒,確實會有天價彩禮,想通過嫁女兒,收取彩禮,改善自己的生活。
很多男方家其實願意給彩禮,畢竟養育乙個女兒不容易,不過不能接受的,女掘鄭李判遲方父母通過彩禮發橫財。
結婚彩禮通常各地不一樣,大多數會在10萬以下,有女方父母將彩禮自己用了,也有女方父母將彩禮加上陪嫁一起返還給男方家,當作小兩口以後的家產。
彩禮是一種禮節,既然是禮節,就不會由制度來制約,是一種民間習俗。開口索要彩禮,一定要考慮對方家庭經濟情況,超過經濟這個婚可能結不成。
總之,彩禮是婚禮需要的,可以理解,不過金額要合適,不能整乙個天價彩禮,如果是天價彩禮那就等於哪個女兒。
2樓:網友
當然合法,這完全合理合法,別給想要低成本得到,找那麼多借口。
索要結婚彩禮合法嗎
3樓:謝秋傑
法律分析:索要結婚彩禮不合法。根據我國的民間習俗,彩禮是為了男女雙方締結婚姻時使用的,屬於男方自願贈予女方的財物。
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女方家庭借婚姻索取高額彩禮的行為屢見不鮮。我國實施的是婚姻自由政策,並且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飢州伏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跡型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爛攜。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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