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費計算這一塊,員工加班費到底要怎麼計算呀

2025-04-28 18:05:04 字數 3269 閱讀 6579

1樓:一劍洪城

一般是這樣計算,你正常工資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5天,那運衝薯麼每旁者周工作時間就是判或40個小時,如果你加班超過乙個小時就按照加班工資來計算,這個具體根據當地的工資標準還有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的、

2樓:網友

總工資(包括:車貼,飯貼,各種津貼)*70%後,不能低於國家則殲規定的最低工資,如果低於國家規定州御的最低工資,則冊盯巖以最低工資為準,再除以。

加班費怎麼計算 詳解加班費計算方法?

3樓:西丹宙

加班費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員工為完成工作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報酬。那麼,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呢?下面詳細介紹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日困孝加班費 = 基本工資 ÷ 工作日天數 × 加班時間。

3.加班費計算時,應該將加班時間精確到分鐘,並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和公司規定的加班櫻尺稿時間計算。

休息日加脊孝班費 = 基本工資 ÷ 工作日天數 × 加班時間。

加班費該如何計算怎麼算加班費

4樓:姜超

一、加班費該如何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公司加班費怎麼算如何計算加班費

5樓:王煥坤

一、公司加班費怎麼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二、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顫唯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大洞雀。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滾早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五、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支付其工資。

加班費怎麼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6樓:清寧時光

1、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休息日加班工資=加拍高班工資的計算基數襲乎尺÷;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4、每小時的加班工頃枝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加班費該怎樣計算如何算加班費

7樓:吳莉

一、加班費該怎樣計算。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旦顫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裡,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

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二、追討加班費該如何舉證。

加班費的舉證,員工主張加班應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員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後,具體關於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根據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做出了特別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或伏。

也就是說,與勞動仲裁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對於已經參加了工作的勞動者而言還是比較重要的,畢竟人人在工作的過程中都是有可能被單位安排加班的,在自己沒有拒絕並且按照單位要求加了班的話,就有權向單位主張加班模團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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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方式是怎樣的,勞動法中加班費計算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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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需要交稅嗎是如何計算的呢,加班費需要算入個人所得稅麼?

一 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班費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二 根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1989年9月30日 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釋出 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獎金 津貼和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三 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