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返孃家住,男方要求離婚,中,父母房子可以不給女方住

2025-04-28 17:15:03 字數 3484 閱讀 1908

1樓:六雋利

夫妻鬧離婚可以把房子不讓老人住的絕備, 但是對父母也要盡到贍養義務。俗話說得好: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家人之間有什麼心結還是要多溝通,雙方誤會太多了而得不到溝通疏解會引發嚴重的誤會。

子女購買的房屋,有權拒絕父母入住,但是子女具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如拒絕父母在自己購買的房屋中居住的,應當向其支付贍養費用,以滿足其日常生活所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併搭毀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枝兆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樓:賽林娜

這樣子的話,你掘汪和你孃家的關係應該之前就不太好,既然如埋派此,你何必還要住回去,離婚沒有分到財產嗎?迅速租個房子才是真,這年頭,還彎散賀是靠自己比較好。

男方已起訴離婚女方賴在男方父母家不走 夫妻有自己的房子可女方就是不住 非要住在男方父母家?

3樓:張麗珍

在雙方未領取離婚證,或者領取法院生效的離婚調解書或者判決書的情況下,男女雙方還是法律意義上的合法夫妻,如果女方在男方父母家居住,給男方父母造成困擾的,雙方可以協商居住問題,勸說女方與男方回到自己家裡居住。

此外,男方已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並不意味著第一次提起訴訟法院就會判決離婚。而我國判決離婚的基本標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再無和好可能」,因夫妻感情是婚姻關係的基礎,離婚爭議的產生,歸根結底可以歸結到感情的變化,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經名存實亡了,人民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式,只有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培搜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應李中尺當準予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哪高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後女方是否有權住男方父母家,比如現在夫妻不合,丈夫要求女方搬離父母家,女方有權不同意離開嗎?

4樓:長沙地區譚燦

你好!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可能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如男方的戶口和其父母是否孩子同一戶口之內。如果在同乙個戶口內,個人認為女方是有權利的,如果不在同一戶口之內,女方是否有權需要取決於男方父母的意見。

首先,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為家庭成員。

所以,如果男方的戶口於其父母在同乙個戶口內,個人認為女方是有權利的女方是有權利居住在男方父母家的。如果不在同一戶口之內,就意味男方與其父母已經分家,女方是否有權需要取決於男方父母的意見。

其次,婚姻都是兩個家族的結合,生活都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帳號已登出

有權利,因為你們有婚姻關係存在,所以你可以住在男方家,除非你們解除婚姻,但是也要有財產分配。

6樓:絲泡特愛好者

結婚就代表你們不屬於這個家庭了,你婆婆公公願意讓你住你就住,你丈夫無權干涉他父母的想法。

7樓:網友

那需要看房子是誰的?如果房子是他父母的名字,那你就沒有權利住在這裡。因為那不屬於你的財產你就沒有權利住在這裡。如果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那麼你就有權利住在這裡不離開。

8樓:網友

可以住男方父母家,但是夫妻鬧矛盾時讓他們回到自己家和好後,再來男方父母家住的。

9樓:紅蘋果

這種看具體的城市,結婚沒有房子,一開始就住在男方父母家,有沒有離婚,婚房就在那裡,只能住在那,法律上也說的過去,這要是農村可不會估計什麼法律不法律,很可能就直接趕女方走了。

10樓:網友

沒離婚當然可以住夫家,不過若持續吵無法複合,可以考慮回孃家,讓雙方冷靜。

11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是沒離婚,女方可以不辦理,但是如果雙方已經協議好離婚了,女方應該辦理。

12樓:信卡猜

結婚之後最好還是單獨住,不要和雙方都父母住在一起,這本身就會產生很多的矛盾的。

13樓:宦超

婚後不都是住男方父母家嗎,如果沒有離婚,為什麼要搬離呢,離了婚還有不搬的。

14樓:網友

沒有經過婚前財產證明的財產都可以認為是夫妻共有財產,你可以去法院申請離婚,然後分割財產。

女方離婚後分到房子不給男方父母住可以嗎

15樓:宇說法律

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離婚後的歸屬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男方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橘讓激贈與,歸男方個人所有,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第二,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滑寬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中圓襪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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