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網路資訊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

2025-04-14 07:50:23 字數 1184 閱讀 6756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二

1樓:陳順華

法律分析:為依法懲治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犯罪,維護正常網路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氏公升神釋》第一條 提供下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

一)網路接入、網域名稱註冊解析等資訊網路接入、計算、儲存、傳輸服務;(二)資訊釋出、搜尋引擎、即時通訊、網路支付、網路預約、網路購物、網路遊戲、網路直播、**建設、安全防護、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資訊網路應用服務;(三)利用資訊網路提供的笑簡電子政務、通訊、能殲虧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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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劉雄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森孫鉛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出臺的,對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情形和提供幫助情形進行認定。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援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凱大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式、工具或者其他此好技術支援、幫助的;

五)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訊、銷燬資料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援、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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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

3樓:王澤予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是由最高人穗森或民猜伍法院和檢察院出臺的,對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情形和提供幫助情形進行認定。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信春侍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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