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彭宗輝
家庭成員不都是業主,業主的責任如下: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賣襲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援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業主的權利有哪些。
1、專有部分的腔配歷所有權,對於建築物內專有部分的住宅、經營性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共有權,業主的共有權包括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建築區劃內配套建設的公共場所、場地、設施的共有伍搜權,建築物區劃內配套建設的車位、車庫的法定用役權;
3、共同管理權,共同管理權是維護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效能以及保證配套設施執行的權利。
2樓:惠企百科
不是飢卜。家庭成員不是業主,僅僅是住戶。房產證登記的是誰,誰就是業主。
如果是夫妻婚後購房,那麼不管房產證上是否有名字,夫妻同為業主。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的住房,那麼只有購房人是業主悉返,另一方只屬於住戶。
業主: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物業與建築上講的業主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
清褚人獲《堅瓠十集攬田》:崇明佃戶攬田,先以雞鴨送業主,此通例也。《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我賭氣不賣給他,他就下乙個毒,串出上手業主拿原價來贖我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四回:_懷寧縣_便傳了地保,叫了那業主來爛陸穗,說明要買他祠堂的話。
業主的家人算業主麼
3樓:馮禮桉
法律分析:只能算業主家屬,但經過委託或授權具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家屬可代為行使部分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銷蔽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衝鬥裂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散閉的業主同意。
4樓:王學德
法律分析:家庭成員都是業主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是業主,其次應或信當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改裂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衫殲輪、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蔣韻的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關係寫法
寫父女母女或者是兄妹姐妹.是你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不是家人與你的關係.這我在高中填高考資料的時候老師說的.家庭成員關係當然是寫父親 母親,再分別寫名字 關係一寫哥或姐,再寫名字。日常 填寫時,其中 家庭成員關係 欄後面都是先填 稱謂 如 父親 母親 哥哥 姐姐等 然後填寫其對應 姓名 有父親,母親...
杭州綠碼家人成員怎麼打卡,杭州綠碼家庭成員是紅碼,怎麼打卡?
杭州綠碼家人成員打卡,根據提示填寫完就可以了。按家人中各人的支付寶申領 沒有支付寶的,可由家人的支付寶代領,具體上支付寶代領操作時會有說明 杭州綠碼每個人都可以生成,用支付寶搜尋杭州健康碼即可,然後你這邊說的打卡是因為沒有變綠碼?一般從杭州以外的地方到杭州或者離開過杭州都需要連續打卡,也是在支付寶每...
業委會成員必須是業主麼,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是房主嗎?
必須由社群的業主選擇。1 業主委員成員是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2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3 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在正常的業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