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一定要消戶嗎,人死後必須銷戶嗎

2025-04-02 16:45:10 字數 1746 閱讀 4177

1樓:耿金星

是的,人死亡後戶口登出是必須的,並且需要主動登出。公民死亡的,需要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其鄰居親屬等向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死亡申報,按照當地相關的流程提供相關材料登出戶口。戶知沒口登出的辦理手續:

戶口登出,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死亡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辦理;參軍入伍公民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入伍通知書》辦理;

重複註冊戶口登出,憑原重複註冊戶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檢測發現後,通知戶主。由戶主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經檢驗合法,提出書面申請後,登出重複的非常住地戶口;出國出境定居戶口登出,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登出戶口只能登出當事人本人的戶口,戶主非本人時,需將同乙個戶口弊巖本上的其他人牽出,重新立戶,只登出當事人本人的戶口,不能登出全家的戶口。

公民雙重戶口情況下,申請登出戶口本的手續:戶籍制度未實行指紋錄入情況下,各地戶籍系統資料錄入有漏洞造成公民在多個地方辦理過入戶,而成為「重複戶口」情況。

1.本人帶上需要登出的戶口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以及相關戶籍部門出具的「雙重戶口」證明或者當地要求的資料到需要登出戶口的戶籍部門機構提出申請登出戶口。

2.戶籍部門核對公民戶口資料,並要求掃瞄指紋資訊核查戶籍系統是否存在雙重戶口資訊,核對無誤再由上一級審批。

3.對於雙重戶口登出,由於需要上一級審批,部分地區當場辦租猛御理,但是部分地區就需要7-15天內才可以給予答覆的,審批通過以後會在戶口簿本人戶口頁上面蓋上「作廢」章並加蓋辦理戶籍部門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2樓:龔又兒竹馨

人死後必須銷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後,睜吵應當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如果死者家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可能會影響到其家人在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等事務的正常辦理。

此外,如果死者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公安機關在進行戶口登出時,也需要調查核埋畝實相關情況,這可能會導致一些事務無法正常辦理。因此,人死後必須進行戶悉液侍口登出處理。

人死後必須銷戶嗎

3樓:李娜

法律分析:人死後必須銷戶,銷戶行為屬於戶口登記條例中規定的行為,銷戶是為了更好的維持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管理。

人死後要銷戶嗎

4樓:律漸

人死後是要孝舉模銷戶的。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答螞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巧緩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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