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是什麼意思?和共同共有的區別?

2025-04-02 15:25:10 字數 5148 閱讀 7880

1樓:小玖予學姐

根據我國《民法典》(生效)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那麼房屋共有就是指兩個單位或個人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兩個及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各自的佔有份額,分別對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這個份額並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劃分為若干份,各自擁有單獨部分的所有權,而是共有人對房屋整體按照份額享有權利和義務。

例如:a和b共有四件房屋,雙方各有一半份額。這並不是說小紅和小明每個人各自佔有兩間房,而是這四間房的每一間都是念肆雙方各自有一半份額。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什麼區別?

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對同一房屋共同擁有所有權的形式,但二者卻存在著差異:共同共有是基於共同關係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關係存在為共同共有的必要條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發生即可。

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額的,只有共同關係存在就不能劃分共有的房產份額陸並,只有在共有關係終止時,才能進行劃分。例如a、仔悉轎b是夫妻,二者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不能分割哪一部分是誰的。如果兩人離婚,可依法分割。

而按份共有則按照各自份額享有權利,如a、b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並約定每個人有一半份額,則每個人擁有50%的權利,不因其他因素而發生變化。

2樓:匿名使用者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兩個以上的共有人,對同一項財產按照確定的各自份額,對共雹族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

特徵:共有人在共有關係中應當享有的權森伍利額承擔的義務,是以其在共有財產中佔有的一定份額為依據的。份額的確定規則是:

有約定依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根據共同關係對共有財產源春弊部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共有關係。通說認為,共同共有主要包括:夫妻財產共有、家庭財產共有和遺產分割前的共有三種型別。

3樓:別墅大師

是指兩個單位以上,或者兩個以上共有的房屋。

共粗緩頌有產權房的房屋產權不是屬於乙個人的,其主要是指**和個人共有。具體來說,是地方**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用低於市場價的方式來銷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所建的房屋。

房屋的產權若是巖鄭共有的,那麼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你是無法將房屋**哪伍的,即使你已經**了,該筆交易也將比視為無效。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4樓:曾嘉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須以存在共同關係為前提,按份共有則沒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共有人的結合關係,而共同共有人則存在這種關係。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並不是按照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因此原則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後,方可行使對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權利。

3.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逗廳螞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約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隨時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關係中,各共有人則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4.對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改良行為需獲得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共有人同意,而對共有物的一般儲存行為伏輪和簡易修繕,則可以單獨進行。

在共同山埋共有中,除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管理應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5.對應有部分的處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則沒有應有部分的處分可言。

6.共有關係的存續期間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質而言,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關係,因此其共有關係具有短暫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間關係相對比較穩定,因此存續期間較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5樓:廣州劉振海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如下: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須以存在共同關係為前提,按份共有則沒有此限制;

3、分割的限制不同;

4、對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5、對應有部分的處分不同;

6、共有關係的存續期間不同。

按份共有,是指數人對同一財產按各自確定的份額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形態。

共同共有的型別如下:

1、夫妻共有財產:夫妻是一種人身關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規定的除外;

2、家庭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係,是一定範圍內的親屬關係,不能把親屬關係都當成家庭關係,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

3、共同繼承的財產: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後,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如下:

1、實物分割,如果共有物為可分物,分割後無損於財產的價值,這時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額對實物進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應有部分;

2、變價分割,共有物如為不可分物,即不能進行實物分割,如果實物分割會減損財產的價值,如一幅古畫、一頭牛,或者雖然共有物為可分物,但共有人都不願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予以出賣,各共有人依各自的份額取得共有物的價款;

3、作價補償,如果共有人中有一人或數人願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價,除自己應得部分外,按份額補償別的共有人,從而取得全部共有物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麼區別

6樓:小王**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產生的依據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係產生,以某種共同關係的存在作為發生的必要條件。例如,以夫妻關係存在為必要條件,以家庭關係存在為必要條件,以合夥關係存在為必要條件。

而按份共有則不需要這個前提條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彎凳發生。

2、享有權利的範圍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額的,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只要有共同關係存在,就不能劃分各共有人的房產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以對禪鬧昌共有房產進行分額,確定自己的份額。

例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一套四房兩廳商品房,就不能劃分哪間房是丈夫的,哪間房是妻子的。假如夫妻離婚,即可依法進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

3、對共有房屋的處分方式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共有房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而無需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對共有房產進行處分時,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賀扒,否則,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的共有房產,一般情況下都認定為無效。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區別?

7樓:吳言博

法律分析:共有是乙個法律概念,是指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共同享有某項財產(這項財產在法律上被視為乙個整體)。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區別是什麼?

8樓:蔣雨軒學姐

區別如下: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當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能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並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比如夫妻共有財產就是共同共有財產,只有當夫妻離婚以後,才能對夫妻共有財產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都有權利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是在**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各個共有人對共同財產是享有同等權利的,承擔同等的義務;而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財產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以及承擔義務。比方說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份額進行抵押,而共同共有人如果進行抵押的話就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第三,在對外的關係中,如果按份共有入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如果義務是可分的,則共有人只按照自己的應有部分對第三人承擔義務,承擔按份責任。例如,可分割的共有物的交付義務,共有人只能就自己的應有部分的比例對第三人負責。而如果義務是不可分的,則共有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例如,共有物所產生的共同侵權賠償義務等。

而如果是共同共有人,則不存在按份負責之說,應當一律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有什麼區別

9樓:劉曉寧

法律分析:以對共有物歸屬是否有明確的兄碼劃分,共有方式滲塵野可以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當部分共有人提出處分、分割共有物請求時的規則不同,當財產屬於共同共有時,處分共有物應當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叢喊當屬於按份共有時,處分共有物需要經過全體共有人三分之二的同意則可以處分共有物。我國民事方面有關法律對共有方式的區分中,共同共有方式較少,一般規定於婚姻關係中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共同共有和一般共有的意思是什麼,兩者有什麼區別

共同共有是法律用語,俗稱一般共有,表明雙方對財產共同擁有權利,沒有明確各自的份額。是與按份共有相對印的一個法律用語。共同共有和一般共有的意思是什麼,兩者有什麼區別同居 一般bai 共有是指,由兩個 或者兩個以上的du人共享所zhi有權 可能是等額或dao者不等額 在其中一個版共有人死後,他 她在權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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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是一樣的,沒有區別。2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 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 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 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