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離了半年多了她的戶口一直不籤走我該怎麼辦

2025-03-28 08:15:25 字數 3963 閱讀 8921

1樓:徐其山

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或起訴。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鏈橡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物件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槐喚穗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鉛卜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在離婚協議或訴訟書上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2樓:隨跡習澤

如果孩子大了 離婚的理由也能成立的話 孩子們都能理解的 如果是孩子還小 能不離還是儘量別離了。

離婚後一方戶口不肯遷走怎麼辦

3樓:鄒慶技

法律分析:協商不行可以起訴,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唯悉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

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若一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另一方支付元的不便補償;若一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另一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另一方應賠償差價部分。需要說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援可能會有難度。

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大。另外,若一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另一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書面告之另一方。一般情況下,有了這伏山閉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

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願意承擔法律風險。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應在離婚後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缺裂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一年多了想去對方取戶口本然後他們說籤不了是怎麼回事

4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離婚一年多了想去對方取戶口本然後他們說籤不了是怎麼回事。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離婚後男方不給戶口本男方不願意拿出戶口本而導致戶口無法遷移,對此可用兩種方法解決:1、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離婚後一直沒有把戶口遷走

5樓:老羅法務

遷移戶籍,和是否離婚無關,只要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願意接收你的落戶申請就可以。當事人想轉移戶籍,需要先到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在取得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稽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準遷證。然後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如果戶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戶籍,會登出當事人的戶籍,當事人拿到戶籍資料,再回到落戶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者襲準。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灶嫌高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隱尺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一方戶口不肯遷走怎麼辦

6樓:劉偉長

離婚後一方戶口不肯遷走,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產兄此權人可以到公安機關申請將一方的戶口遷入公共戶。因為男女雙方離婚後,另一方是否一定要將遷出戶口,目前我國未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是由當事人自己作出選擇,對方願意遷走的,應當去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對方不肯遷走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羨肢迅提出申請將其戶口遷入公共戶,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審判實踐中,法院可以對戶口的遷戶、分立問題做出處理,離婚當事人持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分立或遷移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對於公安機關拒絕辦理相關手續的,當事人可以以公安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飢閉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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