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橘子不如橙子
可以。年薪制是一種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支付企業經營者薪金的方式,主要用於公司高管、企業高階職員的收入發放。年凳啟薪通常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棗腔如兩部分,其中效益收入會因企業完成指標的情況上下浮動,因此又稱風險收入。
勞動合同作圓核為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產物,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和約束,年薪作為勞動合同中最重要的薪酬條款,由雙方自願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經濟補償金情況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帳號已登出
當然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主張就可以。
3樓:網友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絕喊或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而且如果並伍勞動者在該單位已經連續2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滲孫或者連續工作滿10年,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各類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年薪制勞動合同是如何補償的
4樓:周業懇
一,年薪制勞動合同是如何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資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所依據在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年薪制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應該用勞動者的年工資除以12個月,得到月工資數額,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計算相應的補償金數額。
相關知識:原國家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但是,勞動者的以下勞動鍵配收入不屬於工資範疇: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在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時,應將屬於工資範疇的獎金、津貼和補貼等項收入包括在稿拍指內。
此類勞動合同的補償在法律上的確實存在詳細的記載,但是在生活中,此類情況的並不多見,大多是月薪起步,所以處理的特異性就決定事情的解決存在不少的不確定因賀輪素,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積極的踐行有關法律的條例,維護自己的權益。
終止合同時年終獎補償標準是什麼
5樓:陳友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勞動者能夠舉證證明的年終獎屬勞動者應得工資的一部分,理應分攤到年度月份中予以確定。
一、存在哪些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年薪制辭退有什麼補償嗎
6樓:覃程
按工作年限進行補償,每年補償1個月工資。年薪制摺合月薪的計算方式通常是:上一年度總收入12。
假設此人在貴司工作了3年,去年的年薪是12萬,那麼無故辭退應補償3萬元。企業經營者年薪制是指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並支付給企業經營者年薪的一種分配方式,由「基礎薪金效益薪金(或稱風險收入)」為主要構成模式。對於個人年薪的衡量一般都是以年度的指標,如企業資產保值率、利潤增長率等作為依據,平時按月發放基礎薪金部分,按一定製度規定核定剩餘部分年薪並在當年年底或次年「補齊」。
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薪酬制度,經營者年薪制的實施需要良好的實施環境:
1、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本的執行條件。主要包括: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以保證經營者有獨立的決策經營權;實行公開招聘、優勝劣汰制度,保證經營者的高素質;以契約形式確立經營者的責權利,通過一套科學、嚴密、完善的監督體系和內部管理機制制衡和規範經營者行為。
2、有科學的外在評估機制。只有對企業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準確的評估,才能決定經營者的基薪和風險收入,這取決於兩個條件:1)全面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指標體系。
2)是社會評估機構的介入。對企業經營狀況的考核,必須全面考核反映企業資產的增值保值情況、企業盈利、償還債務和企業成長的能力,以及技術改造的投入、新產品研究開發投入以及人力資源狀況。社會評估單位必須有強大的評估力量,能夠公正、客觀的評價企業經營狀況和經營者的工作績效。
3、理順經營者與出資者的關係,經營者與企業其他僱員的關係;加速和完善企業家市場,促進經營者職業化、市場化的執行機制;創造乙個寬鬆的巨集觀經濟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使企業業績能夠與經營者的勞動付出和經營水平緊密聯絡在一起。用人單位對於員工如果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話,一般是員工沒有以正當性的理由將員工進行開除。如果是員工自己進行辭職或者是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而被用人單位進行開除的話,那麼用人單位不必要承擔員工的相關經濟損失。
公司解除年薪制員工的工資,合同沒到期該怎麼補償
7樓:浮澤拱代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中規定合同解除或中止時,補償金為1月工資,是否有效?是否合法?
8樓:西茶茶
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結果。此條也並不違背法律精神。因此合同中做此規定是可以的。
但是,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可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月份應當以員工與該用工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為標準計算。即,工作時間每滿一年,可獲得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但6個月以上的,可獲得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可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勞動合同規定「合同解除或中止時,補償金為乙個月工資。」略有不當。可做單位自願支付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外的款項。
否則,是單位在減輕自己義務。如單位堅持經濟補償金上限依照合同的規定,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有效,但此條規定無效。
9樓:留學農村
補償金你工作兩年 應該補你兩個月的 合同中的該種規定跟法律牴觸無效。
10樓:網友
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付給補償金(工作6個月給15天工資,工作一年給乙個月的工資是合法的要求)如果是自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補償。
公司與你再籤合同必須按照勞動法執行否則就是違法,你可以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