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個案例距離比較大。
高校不是行政機關,根據校規所作出的處罰好像亦不能叫做行政處罰。
工商機關對流通領域的奶粉質量進行抽檢,是其法定職責。但是在公共**公佈抽檢結果,應該在告知被檢測奶粉的銷售方和生產企業可以複檢,並且複檢亦不合格的情況下。現在有關案例很多,工商部門公佈不合格商品,若干日後又公佈複檢合格。
其實只要程式合法,公佈合格或者不合格商品都不是問題。問題是,《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複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複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就是說,產品是有一定的合格率的,某一批次的某件產品不合格並不代表產品全部不合格。只要改正了,那麼相關行政部門就不能很輕易的在****銷售和生產企業的名稱。
這兩個案例其實說的都是亂作為。
作為管理機關,無論是高校管理或者行政管理,不缺位、不越位,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2樓:南霸天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指行政法律關係中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
這種關係既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不同於行政關係。行政關係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
行政關係構成了行政法的調整物件,主要包括四類:
第一類是行政管理關係;
第二類是行政法制監督關係;
第三類是行政救濟關係;
第四類是內部行政關係。
構成行政法律關係的雙方中,有一方必須是:
3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b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巨集好餘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而形成或產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即關係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襪螞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是行政法律關係,而且在我國,蔽滾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則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之間不能互為原被告(與民訴不同之處)
求行政法高手分析案例!在本案中,有幾個行政法律關係?有幾個行政主體?分別是誰?
4樓:網友
由2個行政法律關係:一是「市物價管理局領取了城市建設規劃許可證」;二是「事中被土地管理局查處」。
由2個行政主體:一是城市建設規劃局;二是土地管理局。
5樓:網友
行政法律關係就乙個,行政主體就乙個土地局,相對人是物價局和開發商。
6樓:肯定很好推
有兩個行政法律關係:分別是「市物價管理局領取了城市建設規劃許可證」和「事中被土地管理局查處」。
有兩個行政主體:分別是城市建設規劃局和土地管理局。
7樓:網友
三個行政法律關係,行政許可法律關係,行政處罰法律關係,行政訴訟法律關係。
請結合有關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知識,分析以下案例。
8樓:網友
本題涉及的行政法律原則主要是信賴保護原則,即**有義務保證自己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公信力,如果行政相對人基於**的行政行為進行作為,而因為**行政行為的變更導致其可預期利益受到損害,**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題中提到的是**許以獎勵的許諾而又不兌現的現象,是典型的損害**公信力的行為。對此,小楊等三人可以向該市**提出複議申請,或者向其上級機關——省人民**提出行政複議,如果複議不奏效,則可採取法律手段解決。
9樓:梨落清裳
主要是違背了信賴保護的原則還有行政合理性原則。
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區別,法律 行政法規的區別
這個問題看一下 立法法 就可以解決了。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一 國家主權的事項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 組織和職權 三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特別行政區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 犯罪和刑罰 五 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 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 對非國有財產的...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處於相對應的一方的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稱為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處於相對應的一方的公民 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稱為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行政相對人。不要想了,大家的回答都一致。在行政法律關係主體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即行政主體的管理物件是?理由...
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關係的區別行政關係和行政法律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關係主要有三大區別 1 關於性質的區別 行政法律關係屬於思想社會關係,體現了國家的意志,而行政關係不屬於思想社會關係。這一分類是基於列寧對社會關係分為物質關係和思想關係的劃分。2 關於範圍的區別 也就是說並非是所有的行政關係都屬於行政法律關係的調整範圍,例如行政指導 行政建議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