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法定條件,結婚登記程式是怎樣的

2025-03-08 04:45:20 字數 1451 閱讀 7213

1樓:點行**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是結婚男女雙方是出於自願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登記結婚登記有什麼條件和程式

2樓:成都張伯樂

結婚登記要求有: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結婚時,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信凱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鬥坦悶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空彎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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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男女雙方必須是均無配偶的結合。

4、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5、不得違反禁止結婚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畝源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結婚的程式。

根據《婚盯伏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凱耐攜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應具備什麼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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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結婚登記流程的事情,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登記是在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就可以,男方女方都行!不用開結婚證明的,拿著雙方的戶口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還有一寸 有當時照就能出來的 去民政局辦理就可以了!我們在秦皇島辦理的,我覺得全國的流程應該都是一樣的。一 結婚登記條件。 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自主把握 結婚年齡 男年滿週歲 女年滿週歲。 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