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耐鉛蘆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昌帶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激陸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不過你這種情況屬於灰色地帶---因出差導致猝死,屬於工作原因,但是發生時間與地點均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還是可以向公司爭取。如果你公司態度不夠明朗的話,建議你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報,看勞動局的批覆;但如果不算作工傷,公司仍然需要支付撫卹金,具體標準可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2樓:網友
這種情況和工傷無關!
上班突患精神病是否工傷求判明
3樓:王煥坤
這個要依據是否受公司人員及其工作環境的影響而突發的病情,還需要看這個精神病的發病期和隱藏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況下在上班的時候突然發了精神病,這種情況下不能依據單方面的推測,如果對方是因為公司的環境或者是人群的話而患的精神病,那麼公司肯定是有一定責任的。
工作過程中受驚嚇患精神病是工傷嗎
4樓:芭樂番石榴君
到勞動部門作工傷認定。
職工在工作中受驚嚇患了精神**症算不算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精神病院工作,被精神病人打了,驚嚇過度,出現精神問題的算工傷嗎?
6樓:網友
不算工傷。首先在精神病院工作,面對的是有精神問題的病人,精神病人產生的一系列行為是不能控制的,當與工作單位簽署合同時就應該意識到這類問題的的發生,因結合自身是否能夠勝任,再作出決定。
其次,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不包括這一情況。(16081137)
7樓:發明正能量
應該算工傷吧!
另外,精神出現問題,正好可以在你們單位,**、調理一下。
平時,多與同事們交流、談心,相互幫助。
8樓:網友
工作時間被打,當然算工傷。
下班途中遭遇搶劫而引發精神失常可不可以申請工傷?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具體規定了七種受傷害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有職業病;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等,其中職業病是指國家列入職業病名單中的疾病。
另外,《條例》還明確規定了職工有下列情形也屬於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經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但是,由於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導致**的,酗酒導致**的,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才算工傷,遭遇搶劫應報案公訴,關於精神失常的損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10樓:張偉傑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不會被認定為工傷,不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工傷條件,在**破案抓獲搶劫犯罪嫌疑人後責令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
11樓:網友
不算,是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
不服再審案件的終審判決還能申請再審嗎
不服再審案件的終審判決,不能再申請再審。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規定如下 第三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 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 對再審判決 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 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