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離職之後,培訓學校如何規避前期客戶流失?

2025-02-22 14:50:06 字數 1588 閱讀 4353

1樓:網友

1從根本上講,你學校沒有形成品牌,我國目前培訓市場小機構培訓單位很多,且數量在不斷增長,小培訓機構競爭激烈,真正大的、形成品牌的培訓學校其實是很少的。因你單位的品牌對學生的吸引度不夠,靠業務員的招生活動去吸引客戶,客戶自然跟其常接觸的業務員有粘性,這樣業務員辭職自然會影響到一部分客戶,要想避免損失是不可能的,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2小培訓學校創辦成本不高、但利潤率低,每年盈利有限。

單位的員工待遇自然也好不到**去,我想這是造成招生部門人員流動的根本原因。在壓力重重下你「胡蘿蔔」給得少,大棒不停揮舞,單位缺少」家「的氛圍,看不到發展前景只有離職,離職時一些客戶資訊故意隱瞞不交結你也是沒有辦法的,交結了新業務人員接上手也需要一段時首悶伏間。3真正的牛人是內心有乙個目罩團標,且不斷堅持走下去,者攜就算現實有泥濘、有掙扎、有淚水,但其始終朝目標進軍。

做教育的更要有教育目標、要有理想、把自己當成」教育家「,才能平衡現實壓力與理想,才能在困難重重中殺出一條血路,走向新生,才能使學校區別於大多數培訓機構,才能使自己培訓學校不淪為賺錢機器,才能賺良心錢。才會留住人才。

2樓:網友

員工流動性大,以至於很多原來做的工作變成無用功,這樣的譁悔胡情況在一些培訓學校是普遍存在的,而要杜絕這樣的情況,應該在管理的層面,用技術的角度解決這個問題。

艾學通的培訓學校軟體的系統裡面可以記載每次和客戶溝通的資訊,老員工離職了,可以吧系統裡的資訊分配給其他在職員工,亂攔可以通過前期系統記錄溝通訊息,減少交接過程造成前歲的客源流失問題。

有問題繼續追問!!!記得。

3樓:匿名使用者

員梁差工離職必定或多或少會帶來些損失,我想這一塊主管此渣襲招生森兄的領導要下點功夫,對招生人員做好管理,掌握他們日常的工作和客戶資訊,在交接工作時做好準備和完善,可能會幫助減少些損失。

培訓機構老師離職頻繁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4樓:ofweek人才網

培訓機構老師離職頻繁,用人單位應當詳細分析離職原因,有針對性進行改善,是否為待遇問題,是否為企業文化問題,是否為團隊協作問題或者是公司制度有問題,可以向原離職人員進行**瞭解。只有搞清楚情況才能制定有效的措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老師離職,導致孩子退費不學,老師需要賠償學校退費的錢嗎

正常辭職,不用賠償單位 如果離職不合法,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

培訓機構學校怎麼招到學校的在職老師

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行為方面,省教育廳要求,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私自違規辦班補課 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 這可能是通過熟人介紹的吧 那如果有監管的話,確實現在不好再去招聘老師了 至於你所看到的很多機構都有在職老師,那都是人家以前就招聘到的 那麼,望採納 培訓機構不可能找到學校的在職老師的,他們的...

老師,單招報名之後可以改學校嗎?

高職單招志願填報時間結束後就不能再修改志願了。如果你填報的高職專科院校的單獨招生的志願填報時間還沒有結束,就可以與報考院校招生辦聯絡,看看能不能修改已經填報的志願。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突出高職教育特色,積極推進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選拔綜合素質高和具有創新能力 實踐能力 特殊才能的優秀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