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離婚之後,為什麼還要住在一起呢?

2025-02-05 11:10:24 字數 1653 閱讀 6095

1樓:依琳做美食

能知道離婚意味著什麼,走到離婚的地步肯定是某一方有對方不能接受的錯誤或嗜好,繼續住在一起難免還會爭吵,因為離婚了爭吵時的話語會更無所顧忌,真要那樣,對孩子沒有一點好處。我是不接受離婚了還繼續住在一起既然住在一起,那必定是為了隱瞞孩子,怕孩子受到傷害,如果真的怕孩子受到傷害,就別離婚,這種虛假的存在不是更傷害乙個家和家庭裡的每乙個成員不離家的。有的是離婚後一方沒房住,暫時住一起緩解租房帶來的經濟壓力;有的是因為彼此最熟悉,住在一起像室友一樣,彼此還有個照應,時不時滿足一下對方的需求,也沒什麼風險;還有的像你一樣,出於對孩子的考慮,等孩子大一點找個機會搬出去。

<>感情都沒了,再住在一起,有意思嗎?不想離開的那個一定不是為了真的孩子,而是還對離婚物件抱著感情的希望吧?如果覺得能挽回就試試,前提是別沒了尊嚴,也別拿孩子當藉口年來,每年春節只在我家住。

三。十、初一兩天,其它整個寒假,40多天,都是帶著孩子住在孃家。為此我們吵了很多次。她孃家的親戚、鄰居都勸她父母,女兒出嫁了,不能老呆在孃家,惹小兩口嘔氣,你自己也有兒子。

就好,怎麼不可以住呢?你們沒有結婚之前不是同樣也住<>

了,如果繼續住一起需要兩個人共同願意,如果兩人還都願意住一起怎麼還能離婚呢?不符合邏輯,如果離婚一段時間後我覺得如果雙方可以和平相處,並且一致想要給孩子乙個父母縈繞身邊的幸福童年,過渡一下或者等孩子大一點再慢慢告訴他是可以。

雖然我也快離婚了!別說住一起了!如果孩子不想見她,我連探視權都可以不給她!

2樓:譚談社會

因為他們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習慣對方了,而且他們的財產交錯在一起,很複雜,不知道如何選擇。

3樓:花花就是我

可能是因為這兩個人已經習慣了對方的存在,所以就不想離開對方,而且也有可能是為了孩子。

4樓:叮噹必過

我覺得很有可能是這個女人離婚不離家,現在有很多女人為了孩子都是離婚不離家。

離婚以後還住在一起,屬於什麼

5樓:周宇龍

法律分析: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通常情況下,離婚了還住一起算同居關係。夫妻雙方辦完離婚手續,解除了合法的婚姻關係後,即使再住在一起,那麼也是合法的。

該行為只是屬於一般的同居關係,但是這種同居關係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既不會保護同居關係,但是也不會干涉男女雙方的這種關係。目前我國有專門的法律來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很相愛的兩個人到最後為什麼還要分開

因為我們相愛,所以我們選擇分手,只是為了對方可以向更幸福的地方飛去,可以不用承擔自己愛的負擔,可以輕鬆的生活。儘管我們心中是那麼的不捨,那麼的難受。可是為了我們的未來,我們現在必須對對方,同時也對自己殘忍,只有現在殘忍,才能有可能擁有將來的幸福。隨著自己漸漸長大,也明白了世界上有些距離是不能夠跨越的...

夫妻兩個人離婚之後,兩個人沒有孩子。我不明白的是夫妻兩個人離婚之後就做不了朋友嗎

兩個人的理念不一樣,你們兩個離婚可能和這一點有很大關係。還有人家可能有了新目標了,怕和你在一起,會影響他和 新目標 的關係。如果有孩子嗎,至少還有一個藉口。現在連藉口都沒有了,看得出來你還是喜歡他的,當初為什麼要離婚呢?至於你說的朋友關係,還是不要的為好。除非你們兩個都不介意,而且還要保證新成員也不...

兩個人分手之後,還可以住在一起嗎

不可以因為彼此傷害過 住在一起會很尷尬 可以 只要你努力追求了 我相信你一定行 加油 回答親,你好,既然都分手了。肯定也要分開住了,這時候不應該再住一起了,除非不想分手,有複合的打算 提問我是不想分手的,但是他一開始的態度非常明確,一開始也是我去糾纏他,糾纏到他不耐煩 回答當愛情消失時,每個人的心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