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波澄邈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可以結婚的條件如下:
1、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歲,女二十歲。法定年齡以戶口薄、身份證為準。計演算法定年齡應以個人的週歲計,不能以兩個人的年齡合併計算。
是**依據我國人民身心發育及責任能力和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狀況,為控制人口過度增長、保證優生優育制定的,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為保證人口的優生優養,提高全民素質,提倡晚婚晚育,相應的行政法規也對晚婚晚育制定鼓勵政策,從方方面面加大了對法定婚齡的執行力度;
2、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完全自願,是基於我國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一方不能把結婚要求強加於另一方;
3、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也是婚姻自由的具體體現,這裡的「強迫和干涉」包括父母等長輩,也包括兄、姐和其他人,如果有「強迫或干涉」的情形,則是違反規定,當事人應對其加以勸說,如果「強迫和干涉」造成後果,則應負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樓:網友
姑、舅表都是近親,不可以結婚的。
姑舅老表的子女能結婚嗎
3樓:櫻櫻老師
姑舅表姊妹的子女可以結婚,屬於第四帶旁系血親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提問。新婚姻法取消近親三代。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提問。三代表兄妹能領到結婚證麼。
表兄妹不可以領結婚證。在我國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而表兄妹就屬於這個範圍之內。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裡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表親的子女可以結婚嗎
4樓:創作者
表親的子女是否可以結婚要看是否屬於法律上規定的近親屬,如果是則不能結婚,如果不是旁敗嫌則可以結婚。
所謂近親指的是直系血親和三代內的旁系血親(包括父系與母系)。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和更上級的直接親屬,還有自己所生的和更下一級的直接親屬,三代內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共同血緣的非直系血親的其它親屬。
近親結婚屬於無效婚姻。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枯顫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運手。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姑舅兄弟之間的孩子是不能結婚的,姑舅兄妹的孩子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屬於近親結婚,是不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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