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一、你們不存在離婚一說。沒領取結婚證的,只是同居關係。
二、懷孕5個月**是比較危險的,所以只怕你的小孩要生下來了。雖是非婚生子女,但是和婚生子女在法律是一樣的,你一樣要負養育的責任。孩子在哺乳期內是隨母親的,你就是想要也是不可能的。
三、雖是同居關係,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你想一分錢不給於情於法都是不可能的,具體數額你們協商解決。
四、至於她在你家不走,這個比較麻煩。我想她這樣的原因不外乎二個:1她現在這個情況,離開你怎麼生活?
乙個人帶個孩子是很辛苦的。2對你的恨總要糾緾一下吧。給你個建議:
適度滿足她的條件,對她未來的生活有個安排,畢竟她是你孩子的母親。
2樓:網友
那只有這樣子了,不過應該要不到10萬塊的,不過道還想問一下,你自己的親生小孩,怎麼會不想要,真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
3樓:說謊的少女
就支你一招,也是我看到別人的故事。
如果這樣的話,她又待在你家不走,那你就天天帶著你的戀人呀,什麼的呀。回家親密給她看,當著她的面做你們想做的東西。她一定會受不了的,那時候她一定會比你緊迫。
女的都會受不了自己的愛人這樣做)反正你就要逼著她先"出手".天天當著她透明不存在,這樣對她她會瘋的啦。你就試試看著辦吧。
4樓:網友
乖乖~這麼棘手的問題都給你碰到啦~她要不想離的話,就演算法院強判,最快也要半年後,孩子早就呱呱落地啦~到時候她就不是問你要精神損失費了,會要奶粉錢,補品錢,日常用品費,小孩看病的錢,住院費,小孩上幼兒園的錢,哦~還有能養活她自己的錢。你放心,你以後幾十年都不會安生了,那麼,你還想離嗎?湊合著過吧~在外面再找個情兒唄~
5樓:水晶的雨露
雙方要冷靜想想,不要衝動呀,因為這事關乙個小生命呀,不要草率呀。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婚姻沒有法律意義,不受法律管制。但是要是她生完孩子,你是有義務撫養的。現在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只認結婚證。
但是孩子不同無論婚生還是非婚生享有一樣的權利。你最好諮詢一下律師儘快解決,不然孩子大了,必須生的話,生出來你就必須撫養。這樣你們之間會很麻煩糾纏不清。
你們註定要分手孩子還是別要了,不然孩子出生就是單親,他會很痛苦的。
7樓:哭唱
你這是事實婚姻,沒有離婚那一說,不過你要儘快跟她攤牌,要是等到小孩出生在解決的話你就完蛋了。
8樓:冰棍豬
你怎麼那麼不負責任呢 早知道如此 為什麼當初要去做呢。
請問辦酒席沒領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9樓:張麗珍
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屬於事實婚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結婚,需要男女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才確定夫妻關係。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領結婚證但是辦過酒席的算是結婚嗎?
10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只辦酒席不領證不算結婚 只有領證了才算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以上,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結婚只辦了酒席未辦結婚證
11樓:洪利
辦酒席訂婚後沒結婚證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未確立婚姻關係,按照一般的同居關係處理。但如果雙方同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應當按事實婚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算不算事實婚姻
12樓:姜超
目前我巧頃行國法律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的是不存在法律上承認的婚姻關係的。只有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領取結婚證的,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乎談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孝譁,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擺酒席了沒領證婚姻有效嗎
13樓:聶曉東
法律分析:1、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係,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
2、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式,只要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
3、銷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襲逗。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虧禪鍵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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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多,沒領結婚證,但是辦了酒席,沒有小孩,男方家庭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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