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二、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三、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條!
2樓:我是黃氏貞子
一般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後才能辭職,要求公司結清工資;如果公司的員工關係比較的硬,你可以通過郵寄廣東遞交辭職報告,保留郵局回執,期滿後離開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如若不行再申請勞動仲裁。
3樓:勞動合同法專家
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辭退後15天內辦理員工退工檔案手續,你的情況可以帶上勞動合同,退工說明去勞動仲裁。
單位不給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怎麼辦
4樓:小雨職場
單位不給員工辦理辭職手續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鏈衝單位遞交辭職申請,這樣30天后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了,而且不需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纖喚攔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毀胡除勞動合同。
單位不給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怎麼辦?
5樓:羅仰俠
單位不給員工辦理辭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為離職的員工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用人單位依法必須履行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派蘆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神鍵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遊羨巧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員工辭職不來單位辦理手續怎麼辦
6樓:網友
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關程式。當事人不來就想辦法通知。如果他還是不到位,那就按規矩辦唄……
7樓:ofweek人才網
1、員工自動離職,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需要將離職資訊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郵寄至員工住所,如無法送達到員工本人或無人簽收,可在報紙等公開平臺上公示此員工已離職的訊息。
2、關於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乙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於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有的員工離職,需要原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那麼用人單位有為其出具離職證明的義務。
3、如果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對於超過規定的曠工時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要辭職,但公司不配合辦理手續,怎麼辦?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檔案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9樓:熙宇媽媽
你這樣的情況應該不是公司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吧,是不是發生了什麼事情,或者你還有什麼事情沒有處理好,所以原公司不為你辦理手續,不給你出具離職證明。
建議處理方法:
1、找你原公司的上司,態度要好,問問還有什麼問題需要你解決,或者協助解決。
2、與公司一起,把沒有解決好的問題解決好。
3、告訴他們你的新工作需要離職證明,希望他們能儘快出具。
如果不存在上述問題,一定是你原公司違反勞動法的地方太多,不敢為你出具,那你可以直接向新公司說明情況,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因為這個影響到你新工作了,實在沒有辦法,可以去勞動監查大隊申請仲裁。
10樓:網友
不想撕破臉是不可能的,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期滿就走人,公司不給你辦離職證明就申請勞動仲裁。
11樓:來自渡蟻橋有影響力的曹彰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12樓:網友
先穩住他們拿都離職證明,再走法律途徑要工資。
13樓:網友
浙江孫律師:
可通過律師發出律師函。
單位不給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14樓:下界不言人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單位如果不給離職員工辦理社保減員就必須繳納該員工的所有社保。
公司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個人繳納社保的辦理流程:
1、個人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群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影印件,2張1寸**。
15樓:網友
你的主要目的是什麼?要是隻想離職的話,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這樣接觸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但是你得有證據證明你是提交了辭職書,你遞交辭職報告的時候讓接收人員寫個簽收單(或者你直接寫好,只要他簽字就好了)。
如果公司不發給你工資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你要求要加班工資的話,那麼你得確定公司的考勤記錄上是記錄了你加班時間的,或者能證明你的工資是包含了加班費的,這樣你才能成功。
16樓:0午夜流浪
準備好勞動合同 和你當時提交的辭職信,最後有領導的批示,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17樓:網友
當然可以告他。收集好一切對你有利的材料,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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