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工傷嗎 專業人士幫忙看一下 謝謝

2023-05-20 02:10:12 字數 4305 閱讀 8620

1樓:品故飛龍

很遺憾 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除非醫院能證明這個腦出血是因工作而起。或者是職業病。

2樓:萌下崽

算是工傷。在公司上班過程中,或者為公司出去辦公的過程中,受到的意外傷害都是工傷。

請問這算是工傷嗎

3樓:贊贊團隊

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稱為工傷。

1、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

2、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

3、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4樓:政策王姨

勞動者受到傷害是否構成工傷,應該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和第15條規定。

勞動者如果認為受到的傷害構成了工傷,應該做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該從勞動者受到傷害之日起,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可以從受到傷害1年內,帶著證據去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不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受到傷害了,在醫院做**,只能按照醫療保險報銷費用。

勞動者回宿舍時(宿舍是飯店老闆給找的)門上的玻璃掉了下來,把右手中指的筋割斷了。因為是在宿舍發生的意外傷害,不算工傷。

應該由宿舍房屋所有者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經濟賠償。

勞動者應該在參加一個月內,要求老闆簽訂勞動合同。

請問這樣算工傷嗎?

5樓:鄭州新東方烹飪學校

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稱為工傷。

1、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2、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3、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請問這算工傷嗎

6樓:冉豔蕊尚杉

按照法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這樣的情況申請工傷的幾率不高。

可以嘗試申請勞動仲裁,與單位協商賠償辦法。

實在不行只有起訴單位,以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將你的單位告上法院。

但是由於事故發生時,你沒有報警保留證據。這就為你申請工傷和打官司帶來了不便。

這樣算工傷嗎?哪個律師告訴一下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不是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8樓:戚廣利

應當不算工傷,但是公司從人道主義原則,可以適當給予資助。

9樓:秦漢風雲人物

不算。這純粹是個人責任。廠裡應對其就行處分。

10樓:中顧法律網會員

不屬於工傷,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傷害。單位沒有支付醫藥費的義務。出於人道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廠裡不用賠償,因為這是個人行為!不屬於工傷!

十八歲以下的受法律保護,而這個工人已經成年,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不用賠償!而且這個工人要是告你,你可一告他損壞場裡的名譽權,要求對他對場裡進行,場裡不需要支付醫藥費用!

從人道觀點,如果他很窮,付不起醫藥費用,場裡可以幫工人支付!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但是由於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未做好而發生事故,工廠和那個師傅都有各自的責任。

13樓:律師

這個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算工傷,不符合工傷的定義要件。詳細可諮詢本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只能算本人的意外事故,不符合工傷條例,但廠方出於人道主義,應該給予適當幫助。

問題補充:他是在上班時間去吃飯的,請問上班時間去做其他的事造成的傷害又如何判定工傷?

你好,工人上班時從事與其本人分工無關的工作而致傷,單位沒有指派也無法知道的,則不屬於工傷。從本案來看,事故人是因為本人的戲耍、娛樂私自行為導致的意外發生,不可定為工傷。

工傷我這樣算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應該屬於工傷,不管你和用人單位是否簽訂了合同,但是你是的確通過用人單位的允許才上班,為單位創造價值的。在這期間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單位讓你站在那裡工作就等於認同你是在為他創造價值的員工,所以用人單位不管是從責任的角度還是從人道的角度都應該給你相關的幫助,但是達不到工傷條列上的補償。

16樓:黃海一線天

這個情況應該是做職業病,屬於職業病的範疇,當然,你可以先**,前期產生的費用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17樓:動感光波

那要看你老闆的心情了。好好溝通吧。但是一般來說沒簽合同都是給你買了工傷保險的,因為老闆怕出事。

18樓:袁花老百姓

工廠應該買單,1點是收買人心,2點傷好了還可以給工廠賺錢,要是按法律估計陪不到。

這種情況 能不能算是工傷 ?謝謝

19樓:網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0樓:網友

如果你在幫單位開車,出現交通身故,不管你有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單位都要給你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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