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故曠工,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2023-05-09 17:10:15 字數 1624 閱讀 7154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無故曠工,並且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找不到人就**通知好了,然後在公司公示,註明是單方解除合同。如果那位員工回來後要求復職,那麼公司可以計算出因為對方的違規行為而造成的損失,讓他賠償,然後讓他走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視勞動制度中是否有規定無故曠工達到幾天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依法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

4樓:w吐火羅

先打**通知,不接,就在報紙發通告,告知其本人在幾天辦理手續。就行了。

5樓:鄔瀅剛承恩

員工無故曠工,而且不向公司人事部說明情況的,公司可以開除勞動者,而且上報就業局備案。

6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違法制度,要看該制度是否合法且是否公示。

7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通知一下,然後發形式解除。

8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聯絡到本人,否則只能發個公告了。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企業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9樓:張逢傑

法律分析:公司以曠工為由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要參考當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具體的情況確定,具體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如不能協商,也可以向人社局勞動保障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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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我們對其進行開除的處理,但他拒絕在決定書與證明書上簽字

報勞動部門?你只要有相關證據證明職工嚴重違紀,並且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是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程式產生的,那麼你單位就可以製作解除勞動合同書並通知其本人領取簽字,如本人不領取簽字的話,你可以以郵寄的形式送達本人,並儲存好相關證據。這種事情不需要報告勞動部門解決。對方不肯簽字,只要找二個員工證明將開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