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起喝酒死亡怎麼辦?一起喝酒的朋友死了,我們要賠償嗎?

2023-03-15 00:40:25 字數 4834 閱讀 7145

1樓:夫越

和朋友一起喝酒致死,如果同喝酒的人不存在勸酒等引導行為,那麼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飯店的老闆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1、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2、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日前,鎮原縣法院以「過失照顧不周,未盡到注意義務」對陪朋友喝酒並導致其死亡案件進行調解,責令4名陪客賠償死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萬元。

據瞭解,今年2月21日,鎮原縣中原鄉田站村村民李某某在村廟耍完社火後,駕車與李某甲去村民李某處協商耍社火事宜。在李某家中談完事後,李某某遂與李某等人猜拳飲酒,後李某某不勝酒力躺在沙發上休息。次日凌晨2時許,李某某被李某丙叫醒,因醉酒不能言語,李某甲、李某乙將其送回家中,告知其妻趙某某。

回家不多時,趙某某發現李某某呼吸微弱,叫來家人於凌晨5時左右將李某某送往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在料理後事中,趙某某因與李某等4人就李某某死亡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遂向鎮原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44萬元。

鎮原法院受理此案後,於6月12日**審理。經過庭審調查,事發當晚李某某與李某等4人共飲酒1810ml,酒精鑑定分析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

法庭認為死者李某某飲酒過量,本身具有過錯,應負主要責任。

但原告趙某某與被告李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因過失照顧不周,未盡到注意義務,應負次要責任。經法庭主持調解,李某等4被告共同向原告趙某某補償李某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萬元。

2樓:來自柏子塔高尚的夏侯惇

朋友在一起喝酒死亡,如果在喝酒過程中有勸酒,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強行勸酒行為,不承擔責任,但是會賠償一部分。

喝酒致人死亡會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1.故意灌酒型。

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2.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

3.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

過度飲酒者多自擔主要責任:

過度飲酒者一般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過量飲酒的後果是明知的,但其放任自己過量飲酒產生損害後果,即便自身為最大的受害者,仍應就過度飲酒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即便在同飲者有過錯的情況下,多數判決書中認定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過度飲酒者本人也要對其飲酒後果承擔80%及以上的責任比例。

3樓:屬九黎

這得先看死亡原因。如果是因為飲酒過量致死,那麼得看為什麼過量,這過量和在場的其他人是否有關。如果和在場的人勸酒有關,或者在場的人應知其過量不進行必要的勸阻,都可能會讓在場的人承擔一定的責任,這與在場的人是否喝酒是沒什麼關係的。

現在法律明確規定,只要在一起喝酒,致人死亡,在座的酒友都有責任,都要按法律對其進行賠償。

4樓:心慕哥

那要主動去找死者家屬進行調解,逼近是朋友,坐在一起好好說清楚。以死者為大,該賠錢賠錢該賠禮賠禮。

5樓:杜鵑花拉莫內

這一個的話,不用著急啊!首先,你肯定是要做屍檢的,確定是死亡原因。然後才能走法律程式。用現在的法律規定就是如果是喝酒引起的死亡同桌飲酒的人都有責任的。

6樓:世夢露

共同飲酒引發醉酒死亡的侵權責任應當排除行為人的故意 在共同飲酒引發醉酒死亡的侵權責任案件中,首先須排除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故意藉助於共同飲酒而加害他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7樓:夏有星辰佑星雲

這個不用擔心,應該不是你們的責任,應該是酒的責任的。

8樓:伍萬里學長

那麼和這個人一起喝酒的人都是有責任的。哪怕不承擔刑事責任。也是需要對家屬進行賠償的。

9樓:詞源

朋友在一起喝酒死亡的話,那麼喝酒的所有人,在場的所有人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10樓:lear的大燈

親人提起訴訟就會賠償了,所有在場勸酒的都要付法律責任。

11樓:醉後醒世

如果和朋友一起喝酒存在強迫性勸酒、勸其喝酒引發疾病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還需要賠償。

12樓:寶貝馬龍

首先你們是不是勸人家喝酒了?這種情況我覺得多少給人家點錢吧,我覺得一家給人家一兩萬也不算多,人家人沒有了,而你們都好好的,所以說在喝酒的時候儘量別勸酒了,這樣對大家都是沒有好處的。

13樓:聰慧的小可愛

一群人一起喝酒導致別人死亡,在場的人又是有責任的,所以不要勸人喝酒。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一起喝酒的朋友,有一個突然間死亡,同桌的人都有責任。

15樓:由來已久長

參與者做出經濟賠償是沒說的了。然後張羅送朋友最後一程。

16樓:光勝

如果和朋友在一起喝酒死亡吧情況下這種情況下是有連帶責任的。因為他喝酒的時候猝死了所以你們都是有責任的但是這個責任是有大有小的。

17樓:解憂浩哥

存在過錯的情況之下,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個供養親屬撫卹金等費用。

如果無過錯,是喝酒本人的緣故造成的損害,旁人不擔責。

18樓:和初七

朋友在一起喝酒喝多了導致的喝酒死亡,你們是有一定的責任的,所以一定不要勸朋友喝酒。

19樓:

有六種行為人要對酒後發生的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一種。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

一起喝酒的朋友死了,我們要賠償嗎?

20樓:佟智勇苦鋒

一起喝酒的朋友死了,要不要賠償,那就要看看是不是因為酒的原因死的,如果是一起喝的人全部都要賠償的。

21樓:似書萱樓彬

會有連帶責任的,我前年也是這樣。對方家屬上訴,法院會以一下幾點要求賠償,1

誰請客2誰敬酒敬的多3有沒有拼酒。我不認識死者只是陪客是兩萬塊。

。請客的五萬。

其他人全部是3萬,如果你們是朋友。

應該是三到五萬的賠償。另外還會根據死者醉酒後同桌人有沒有盡到照料、就是有沒有送到家或者醫院。希望可以幫到你。

有問題隨時歡迎。

望採納給個優謝謝!

朋友一起喝酒一人意外死亡在法律上怎樣處理

22樓:匿名使用者

喝酒致人死亡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23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沒有酒精含量,檢測結果是猝死,同時一起喝酒加上死者是六人,老母親應該怎樣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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