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有什么區別

2023-03-11 20:40:19 字數 3613 閱讀 6107

1樓:慕江離

呵呵,我說簡單點吧。

區別這兩個的關鍵在於是取得物的時候否存在所有權的轉移。

然後把所有權的消滅和存續、轉移等有關所有權的知識套進去就行了。

例:如果某公司boss讓秘書把自己一臺用壞的電腦扔掉,但是秘書把電腦抱回家了,就是屬於原始取得。(就相當於秘書撿到一個無主物。)

但是,如果boss把這臺電腦送給秘書了,就屬於繼受取得了。

我當時也是被這個弄的很無奈。哎……同病相憐啊~~~呵呵概念: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這種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作為取得的前提條件的。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2樓:

兩者的區別在於取得時是否以他人的權利和意思為依據。

如果以他人的權利和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就是繼受取得,比如:因為買賣、贈予等取得物權。原始取得又分為創設和移轉兩種方式。

創設的繼受取得是指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他物權,而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權。例如,把自己的房屋抵押給銀行,銀行就取得了抵押權。

移轉的繼受取得是指物權人將自己享有的物權通過一定的法律行為轉移給他人。例如,a和b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把自己的房屋賣給b,這樣b就因為a的出賣行為而取得了對房屋的物權。

如果不以他人的權利和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就是原始取得。一般的原始取得都是基於事實行為而取得物權,例如行為人對他人拋棄之物的先佔、行為人建造房屋、行為人把錢存在銀行而獲得的利息等等都是基於法律事實而取得物權的,都是原始取得。

3樓:

原始取得是你取得之前,沒有其他權利人存在,比如拾得遺失物。

繼受取得是你取得之前,有其他權利人存在,你是從其他權利人處,繼受取得的財產。比如買賣

4樓:蠟筆小新愛曼聯

原始取得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根據,而直接取得 所有權。例如收益、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徵用等。

法律術語,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例如買賣等

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區別

5樓:牛牛要努力變強

一、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二、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

繼受取得依據:

1、買賣合同: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 贈與、互易: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6樓:羽毛和翅膀

1.區分的依據:是否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與意志為依據。

2.需要解決:為什麼以此標準作為依據區分所有權的取得?

我們知道: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物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於一定法律事實,依賴於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

繼受取得一般通過事件的發生或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而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原所有人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依據,從權能的行使來看往往受制於原所有人。

3.將兩者相區分,其實就是將所有權分為一般和特殊的關係,相較於繼受取得而言原始取得更為單純,而繼受取得更為複雜。比如原始取得的所有人,有完全的排他的自主權,而繼受取得卻往往受制於原所有人的因素;又如,繼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時間將密切關係到該繼受人的權利行使。

正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往往牽扯更多的糾紛。如此區分,有助於釐清雙方的內涵,更方便不同所用權取得的法律適用以及一系列問題的解決。

7樓:蘇洹

我認為 繼受取得並不一定要雙方的合意 根本區別在於 對於取得的一方來說 取得的方式是否依靠被取得一方的意志與權利 來區分是否繼受取得或者原始取得

8樓:白方危英媛

區別這兩個的關鍵在於是取得物的時候否存在所有權的轉移。

然後把所有權的消滅和存續、轉移等有關所有權的知識套進去就行了。

例:如果某公司boss讓秘書把自己一臺用壞的電腦扔掉,但是秘書把電腦抱回家了,就是屬於原始取得。(就相當於秘書撿到一個無主物。)

但是,如果boss把這臺電腦送給秘書了,就屬於繼受取得了。

我當時也是被這個弄的很無奈。哎……同病相憐啊~~~呵呵概念: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這種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作為取得的前提條件的。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9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如因先佔、取得時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權;後者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就是創設,出賣、贈與則是移轉。

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別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

繼受取得一般通過事件的發生或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而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原所有人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依據,從權能的行使來看往往受制於原所有人。

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法律|敎育網編輯整理一般認為,前者包括勞動生產、收取孳息、沒收財產、先佔、拾得遺失物或發現埋藏物在沒有所有人的歸屬、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後者包括徵收等行為。

原始取得和承受取得(繼受取得)區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原始取得,也就是軟體的開發人。

(二)承受取得,也就是通過合法途徑,如受讓、繼承或者承受等方式取得軟體著作權的人

例:企業在軟體開發過程中,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以致在文件中有些名稱還是原來單位的,新單位就該以承受的方式作為繼受取得權利的著作權人來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而不是原始取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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