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為什么規定股東必須在50人以內

2023-03-08 11:20:19 字數 7150 閱讀 8995

1樓:高輝律師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數量規定是有50人以下的股東,共同的成立。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中明確的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是由50以下的人員來組成。而且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於二人;(二)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瞭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三)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於公司決策和經營;(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最初股東,也包括在公司設立後由於新增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併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也就是股東總數不能突破最高限額。

對於股東人數最低限額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對國有獨資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別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2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合兼資合性質的法人,如果股東人數過多,其人合的性質便會減弱,同時股東人數多了之後,其資產規模一般相應擴大,對其的監管也不能再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所以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最高人數進行限制。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最高是50人。

3樓:王永靈律師

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兼人合性質的公司,股東之間的瞭解和信任比較重要,所以,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不能超過50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一種是股份有限,依人數來分

50人以下的為有限責任,50人以上的為股份有限

如果有51人了,就改個名字,其它都一樣

為什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限定2到50人

5樓:匿名使用者

是以前公司法的規定。。現在也是一樣。不過新的公司法現在增加了一人****。就是可以是一個人的。出資必須一次性大於10萬。

6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相應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過去成立的****股東人數超過50人了,按現行公司法規定該如何調整?

7樓:南京劉律師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般在2至50人範圍之內,還有一人****的情形(特殊情形)。

如果股東人數超過50人,則需要變更組織形式,即變更登記為股份****。

8樓:姜巧劉子韜

把部分股東的股權進行收購轉讓,讓其低於50人

9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數2-50,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的股東是50人以內。

股份****的股東是5人以上。

你看著辦吧,一個公司怎麼會有這麼多的股東,除了股份****,股東多了,事情就難辦了,該調整的是股東的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但是也可以設立一人****,怎麼理解?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屬於有限責任公司,但公司對其有很多特殊的規定,因此它區別於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要設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如果要問: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幾**東,答案是1人以上50人以下。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你能否理解的問題。

1人公司正是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只有唯一股東.但要求出資到位,財產獨立,自主執行,年終社會審計。否則出資者要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組織形式:1.有限責任公司(****)2.股份****(股份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2-50人;1人有限;國有獨資股份****:2-200發起人(發起人股東)

13樓:企業登記先關**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樓主你是不是看了06年以前的公司法了?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是舊公司法的規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解釋】本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具體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本聯合為基礎,同時也具有人合的性質,股東之間要求有一定的信任關係,股東數量也應有所限定,以便於公司在進行重大的經營決策時,能夠協調一致。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下限為1人,上限為50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只要是1個以上50個以下,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怎麼轉變為股東在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一般有限責任公司?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人公司正是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只有唯一股東;但要,求出資到位,財產獨立,自主執行,年終社會審計,否則出資者要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組織形式:1.有限責任公司(****)2.股份****(股份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2-50人;1人有限;

股份****:2-200發起人;

轉換成多人,應該需要辦理公司型別變更、股東變更等手續。

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影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准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概念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

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又有區別。

股份****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絡,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四)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範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於**,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

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

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 **,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並無特定聯絡,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六)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式。

在我國,股份****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更多詳見參考資料《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區別》)

16樓:儃兒

應該需要辦理公司型別變更、股東變更等手續。

公司型別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型別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公司變更型別,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公司型別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影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准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老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影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影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多有多少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有多少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新的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最高人數進行限制,不得多於50人 但最低人數沒有進行限制,也就是說可以設立一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廢除舊 公司法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 必須有兩以上的股東,但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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